特别纳税调整和一般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仅适用反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1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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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1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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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只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中吗

中国的一般性反避税规定仅适用于公司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章明确规定了特殊的税收调整: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或其关联方,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反避税、一般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的关系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税收调整。税收调整主要是调整税收差异,包括收入调整,扣除额调整,资产调整以及一些特殊事项调整。

特殊税收调整是反避税调整,是对纳税人特定税收事项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稀疏,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和其他避税情况的税收调整。

常规反避税管理属于特殊税收调整的类别。当纳税人实施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收入时,则不适用于转让定价,资本削弱,成本分摊,控制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等具体规定,进行调查和调整。反避税管理的一般调整重点在于与公司关联交易不直接相关的避税安排,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使用避税天堂以及其他与税收相关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例如,外国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后,将通过人为安排将其关闭,然后成立一家新的同类公司重新享受税收优惠,这是对税收优惠和避税行为的滥用。

已税前扣除的金额全额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是什么意思

是什么使特殊的税收调整特别

特别税收调整不同于一般税收调整,这是由于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差异而引起的。特殊的是,它不是由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差异引起的,而是税务机关专门为反避税目的向纳税人纳税。该事项的调整包括对纳税人转让定价的税收调整,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以及其他避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2017年第6号公告,并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调整专项税收调查和相互协商程序的管理办法》

“措施”阐明了以下情况。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前扣除额进行特殊的税收调整:

(1)企业及其关联方因转让或转让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而收取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2)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但无助于其价值创造的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3)以融资和上市为主要目的的在海外设立控股公司或融资公司的企业,仅应就融资和上市活动产生的附带利益向海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4)企业向关联方支付非受益劳务的价格。

(5)企业向尚未履行职能,承担风险且没有实质性业务活动的海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解读

特别税收调整

是指“一般性税收调整”,这是税务机关出于反避税目的针对纳税人的特定税收事项进行的税收调整,包括纳税人的转让定价,资本摊薄和受控外国公司和其他避税情况。一般而言,一般税收调整是基于企业的日常运作,而特殊税收调整是基于企业联系交易并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特殊情况”。与我们常说的“反避税”相比,它们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反避税”是一个普及的中文版本,而“特殊避税调整”是一个专业的,国际化的。争论

转让定价

指联营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税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逃税方法。通用方法是:高税率国家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到其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资产价格低廉;低税国家的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国家的子公司时设定了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了低税国家,从而达到了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独立交易原则

指的原则是,与交易没有关联关系的所有各方都按照公平的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来遵循商业交易。也就是说,完全独立且不相关的公司或个人,根据市场条件下采用的定价标准或价格,处理相互收支分配的原则。

受控外国公司

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用外行的话来说,就是在避税天堂建立一家外国公司,然后利用避税天堂中低税率或无税的优势,通过转让定价和其他方式将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中的公司,并使用某些国家推迟税收规定。在避税天堂公司中长期积累利润,从而逃税。

资本弱化

是指企业通过增加贷款(债务投资)的比例和减少股本(股权投资)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来增加税前扣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