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一般通过金融公司进行。借款企业可以记为“短期借款”;贷款公司可以记为“其他应收款委托贷款”。
就是这种情况。委托贷款实际上是企业之间的贷款,与银行关系不大。一般来说,公司A委托银行向公司B贷款。资本是公司A,而不是银行。目前,许多委托贷款是关联公司之间的共同贷款,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贷款。这个目的只有一个目的:避税。如果这确实是一个骗局,对税务局来说就是欺诈。
答: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的贷款,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发行,监督使用,协助收回贷款。由委托人决定,风险由委托人决定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为短期投资,应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则停止计提利息,确认利息收入。应写回。,并在参考书中记录退还的利息金额;当扣除利息收入的利息以后收回时,该委托贷款的本金予以扣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只有在能够收回本金的情况下才能确认。在期末,企业委托贷款应根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委托贷款”和“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帐户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款:委托贷款-本金:银行存款(2)借款利息:委托贷款-利息贷款: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接收从银行转出的贷款利息(已扣除相关税费)借款:银行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利息(4)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存款贷款: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委托贷款损失准备:委托贷款投资收益损失准备:委托贷款损失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