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拒绝以暴力或威胁方式缴税的人可以抵税。税务机关除追收被拒收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未缴纳的应付税款,应当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执法措施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外,还可处以未缴或未缴税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收,应收和非应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收税款,扣减扣缴义务人。罚款额不得超过未收税款的50%,不到三倍。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税务机关的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人民币。罚款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强制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国家三个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买卖双方以合同条款的任何方式达成协议,目的是减少缴税。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利益,应无效。。但是,避税条款的无效当然不会导致所有合同条款都无效。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组成部分的效力,则其他组成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作为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卖方,不可能假定所有合同都是无效的,而部分条款无效。销售合同仍应按照双方之间的实际协议执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中有关房屋价格的协议,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因此,销售合同和协议中有关低房价的条款应无效。但是,尽管提供低房价是无效的,但它不会使整个销售合同无效。双方应继续以实际价格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