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三者的目的是减少税收,不同之处在于三者的性质不同。
节省税款,即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纳税人应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获得合法收益。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特殊情况或其他缺陷采取非非法措施来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和法规但与立法意图背道而驰的非非法合规的方式。因此,避税被称为“合法逃税”。避税具有非非法,计划性,权利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逃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欺骗,隐瞒等行为来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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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的性质
1.节省税款的性质:节省税款活动符合法律意识,符合税法的初衷。它不仅不影响税法的地位,而且会加强税法的地位。
2.避税的性质:避税是规避税收义务的一种非非法手段,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险,危害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这将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结果是税收制度中的不公平和社会腐败。
3.逃税的性质:在正常情况下,它不构成犯罪,而严重构成逃税罪,而未偿还手段可以构成抗税罪。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
1.节税的适用对象:所有纳税人。
2.避税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的企业和个人。
3.逃税的适用对象:国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扩展配置文件:
节税的特点
1.遵守税收政策和法规
节税是在法律条件下进行的,是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后的最佳选择。
2.符合政策和立法意图
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税法固有的优惠政策,以通过节税来享受其利益。结果就是税收法中优惠政策的立法意图。载体。
3.需要计划
节税要求纳税人充分了解当前的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并结合公司的全面融资,投资和业务运营,以进行合理的法律规划。没有计划就无法节省税款。
4.各种表达方式
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法和会计制度不同,因此世界各国的减税行为也不同。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地区和行业之间的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越大,纳税人可以使用的选择就越多,节税形式也就越多样化。
税收筹划和逃税的区别在于逃税的定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逃税和抵制犯罪的处罚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列出了帐簿上的更多支出或没有收入或较少收入,或列出了虚假纳税申报表的方法。那些未缴或未缴税的人是逃税。
税收筹划与逃税之间存在本质区别:逃税是一种违反税法规定并与税法相反的行为。逃税的主要手段是纳税人积极隐瞒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以达到少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显然具有欺骗性。税收筹划遵守税收法的规定,即首先,在遵守税收法的规定的前提下,现有税收法的优惠规定被用来制定最有利的与税收有关的计划。纳税人的具体业务条件。是合法的。
就法律后果而言,税法明确禁止逃税。因此,一旦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法律的制裁。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税法都有隐瞒逃税行为的处罚规定。税收筹划是通过某种法律形式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际上都符合税法的规定。各国政府普遍对此默许,甚至鼓励的。
第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缺陷来精心安排业务和金融活动,以实现最低的税收经济负担。例如,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二减”税收优惠,中国的一些企业邀请外国客商而不愿投资。他们只使用名字来建立所谓的外资企业。另一方面,在享受外国公司的优惠待遇的同时,这是内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显然,避税行为违背了税收优惠法制定的精神和意图,不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指导。因此,它绝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税收筹划与节约税收的概念一致。节税是指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行为。节税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其合理性体现在其行为上符合制定优惠税收政策的精神。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安排业务,投资,财务管理,组织,交易以及其他活动的过程,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零税收风险。
减税计划是减税计划的一种形式。纳税人是指纳税人采取法律手段,按照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优惠条款,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和税收节省是合理的法律行为。这是与避税,(偷)逃税和抵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而不违反规定的目的。税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
尽管避税行为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也不能忽略。
1.避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2.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了其公平性和严肃性。
3.避税行为的出现引起有害的违反社会道德和道德的行为,威胁到纳税的完整性,并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偷税和逃税是税法所禁止的,将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刑法修正案7》。该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中的逃税罪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利用欺诈或隐瞒作虚假申报或不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并大量缴税。纳税额超过10%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措施,不缴纳或少付预扣税或征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个行为未经处理而重复执行,则将计算累计金额。”
“对于第一款,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弥补应纳税额并支付逾期付款,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除受到刑事处罚或由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外。 ”
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来纳税是抵税。除了由税务机关交还被拒收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抗拒税收的处理,《刑法》第20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拒绝缴纳两倍以上的税款少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