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如何避税,预收账款如何规避税收风险

提问时间:2020-04-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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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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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帐款如何才能合理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为简化营业税的计算和征收,可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确认和计量营业额。

因此,对于预先收取的展位费,可以按照会计制度从营业税中扣除,但是当实际按照合同举办展览并且将预付款转为营业收入时,必须按照本章的规定付款营业税。

对于公司所得税问题,您无需担心其他问题。

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怎么进行销账?有税务风险吗

长期账户的原因是什么?您为什么不开帐户发票?

如果您要注销该帐户,则必须将其退还给另一方或与另一方讨论帐单。来

税务局可以对长期预收款收取增值税。这是税收风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的第一款:“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以收取销售所得款项或收到销售凭证的日期;开具发票的日期。 “与此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第4款规定,在收到销售询价或获得销售收入凭证之日:预先出售货物,为货物发行在生产之日,但是生产和销售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货物,是收到预付款之日或双方商定的付款日期书面合同。

长期挂帐的预收帐款怎么进行销帐,有税务风险吗

对于何时处理逾期预收款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参考依据:

1.根据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会有相应的逾期处理协议,可以作相应的确认。

2.未经同意,购买者很长一段时间未要求付款或退款。这种情况通常非常特殊。基本上,另一方的企业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死亡,没有人管理这笔资金。对于企业而言,它成为无法支付的意外收入。此时,可以根据无法确认付款的时期来确认收入。

3.参考文件基于:

《企业资产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23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23条:“逾期三年的企业应收账款已到期被视为损失可以将其视为坏账损失,但应对此情况进行说明并应出具特别报告。 “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逾期一年以上,且单笔金额不超过五万或不超过年总收入的十分之一。被视为会计损失的应收账款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对此情况进行说明,并出具专门报告。 ”

以上是逾期应收款损失的准备金。因此,对方是否需要处理收入?

通过以上分析,作者认为:预收款超过合同或协议的结算期限,对方不要求装运或退款,尽管目前没有确认收入的规定,但企业应请参阅逾期应收款物业报告对方确认并存在相应情况后,应当确认损失的方法。上述企业的预收款已超过五年,经核实后可以转入收益处理。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收企业坏账损失和预付款项应根据以下有关证据材料予以确认:

(1)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指示;

(2)如果属于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则应向人民法院发布破产清算公告;

(3)如果是诉讼案件,则应发布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决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法院确定终止的法律文件(暂停);

(4)债务人终止营业的,应当具有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5)如果债务人死亡或失踪,应向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出具债务人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6)如果是债务重组,则应有一份债务重组协议,并说明债务人重组收益的税收;

(7)如果是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并且无法挽回,则应附有债务人灾难情况的说明并声明放弃索偿。

验证取消税收预收款的收益

(1)冲销逾期预付款是否涉及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货物销售是指将货物所有权转让为有偿费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规定,“在付款之前即先行销售货物,但大型机械设备,船飞机和其他货物是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 ”

因此,收到的预付款仅在货物装运后才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上述企业到目前为止尚未发货,因此没有增值税问题。

(2)过期预收款的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对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的确认予以明确,不涉及核实。过期的预付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9)款所指的其他收入是指公司收购第六条(企业所得税除外)税收法)第1)至(8)条

固定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退还的包装存款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呆账冲销的逾期预收款可参考此项目确认为其他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收入中以申报公司所得税。

长期预付款的税​​收风险

作为预定商品,商品或工程的预收款项通常是根据合同或协议进行的。长期付款或冲销预付款总是有特殊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由于另一家公司不需要发票,因此通常情况下,收到的付款总是长时间挂在预收款上,而没有进行处理。这就是所谓的“避税”,实际上是为了避免纳税。

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注意长期预付款项。

如何对预售账款进行合理避税处理呢?

借款:在建工程

贷款:长期贷款利息支出×××

在安装,购买和建造设备后,直至偿还贷款期间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方式核算:

借款: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长期贷款利息支出×××

“在建工程”的利息费用只能在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并通过折旧摊销,不能一次列为“财务费用”。

深圳富光田公司在知道应该进行哪些帐户处理时,有意将利息支出作为“财务支出”,这显然是逃税行为。除缴纳所得税82,500元外,依照《税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偷逃税额两倍的罚款(82,500 = 250,000×33%)。

[帐户调整]

借款:在建工程250,000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为250,000

借款:所得税82,500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82,500

借:利润分配税罚款165,000

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82,500

贷款:银行存款247,500

[案例175]

2000年3月,深圳市税务稽查局对深圳市中力康机械设备厂进行了1999年所得税检查,发现该厂预收了大量设备。在检查了相关的销售合同后,检查人员发现大多数合同都已履行,在向买方企业查询后,合同单位收到了已签收的货物,但机械设备厂没​​有结转收入。另外,经过审查后,“产品销售成本”中的单位成本比“成品”帐户中的单位成本高得多。结果,税务机关最初确定该工厂已将销售成本结转至“预收款”中。在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后,发现深圳市中力康机械设备厂使用“预收款”进行利润拦截。

[案例分析]

企业的利润拦截通常使用“预收款”作为调节器。根据企业财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预收货在发货后才构成企业销售收入。因此,当企业有一定数量的售前商品业务时,可以使企业维持微薄的利润甚至亏损,从而达到逃避所得税的目的。

[特定方法]

企业首先确定当月的利润金额(微型利润),然后将当月的成本和费用发生金额与发票销售金额进行比较。用“帐户”发行的产品所用的材料成本被当月的销售成本所抵消;否则,将根据实际人数进行计算。

[帐户调整]

借:预先收到的帐户1,284,568.52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数1,097,921.81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186,64.671

借:所得税362.314.2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362,314.2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186,646.71

贷款:银行存款186,646.71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362,314.2

利润分配税罚款724、6284

贷款:银行存款1,086,942.6

[案例176]

1999年12月,当深圳市税务稽查员对深圳派特尔公司进行抽查时,发现该月该工厂的制造成本高于其他月份。在查看详细的帐目和会计凭证后,发现制造成本高的原因是摊销了低价值的消耗品。通过对原始文件,原材料储藏和出口记录的检查,查询和检查,发现工厂每月购买一次工作台,虎钳,气瓶,虎钳,办公桌等材料6万元。评估制造成本和管理成本。

通过查询该工厂的财务人员,该工厂今年的经济效益非常好。一次性摊销费用,减少当期利润并逃税。

[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财务系统的规定,将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和存储视为存货帐户,应根据收到的金额摊销一次或多次。

借款:管理费用20,000

制造成本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