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没有发票不能占!准备期间的费用可以算作启动费!公务后,如果从三项保险中扣除工资,之后又不允许个人所得税,则可以将其作为餐费补充并按照工资支付!
第一个答案更加一致,因为如果您回答第二个答案,则无需提供发票,只需将其列在薪水表中即可,这会增加每个人的薪水成本,并超过了税收起征点。有必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且,这取决于员工提供的发票来确定要输入哪个帐户。这只是合理的避税措施。如果提供了办公用品,则将其包括在“管理费用-办公费用”中。您只能输入“行政费用-福利费”。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推断出您担心的是膳食补充剂会影响总工资,您需要为此支付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工资待遇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其他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无论工资或福利总额如何,仍然有必要缴纳。这与前几年流行的“月饼税”完全相同。
现在常见的避税方法是将工资的一部分包括在工资单中,而将发票的其余部分偿还,或者公司为员工提供食宿,从而降低工资。
但这仅对低薪员工有影响。如果收入很高并且税率在25%-45%左右,那么仅使用财务方法的效果就会稍微中等。如果要有效地避免税收,可以使用其他方法。
例如,在税收低迷时期为员工成立私人企业,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政策通常非常强大。步骤如下:
1.高薪人员成立独资企业以恢复营业,与原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将原始劳资关系转变为合作服务关系。
2.原始公司以服务费的名义向独资企业支付了原始工资。
3.独资公司收取费用后,开具发票,注明原始公司的服务费,原始工资用作输入发票,以抵消费用。
第四,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对独资企业的收入按超额累进税率5%-35%的税率征收,最高个人税率为3.5%。
这样,您可以回答45%的个人所得税,3.5%的个人所得税和3%的增值税避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则只需支付68,000的综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