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与公司签署协议,表明该项目涵盖运输,机械使用,劳务输出等。这样就可以提供运输发票,但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同时,请注意,如果运输是场外运输,则根据税法的规定,必须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在发生地点付款。
尽管中国内地和香港是一个国家,但它们有不同的税收制度。香港拥有独立的税制,因此中国内地与香港签署了税收安排(因为香港属于中国,因此被称为税收安排。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签署的协议),如果您想享受税收安排,那就是证明他在香港而不是在中国大陆缴纳了公司所得税,让他持有香港居民税收证明等,则无需缴纳,否则,香港公司仍然必须您仍然必须承担非居民公司所得税的预提义务。
2.此税由一家香港公司支付,与您无关。您应该扣除他应支付的金额,然后您将告诉他这是税务局。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些收入尚未在国外支付,则现在按劳动报酬支付约12,000欧元的税款。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
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条
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
(2)对于企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随附税率表);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
从中国境外获得的个人收入可以从已经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抵免额不应超过按照本法计算的纳税人海外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量。
第8条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都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
(1)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并降低了该人或其关联方的应纳税额,并且没有正当理由;
(2)由居民个人控制,或由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并在实际税负明显较低,没有合理的业务需求且不得获利的国家(地区)建立的企业应该归因于居民个人分配或减少分配;
(3)实施其他安排且没有合理商业目的并获得不当税收优惠的个人。
税务机关根据前款规定进行税收调整,必要时应补缴税款,并依法增加利息。
第9条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所得税纳税人确定的,缴纳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
如果纳税人有中国公民编号,则应使用中国公民编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编号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参考NP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