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所有政府补助均计入营业外收入。红头文件有专用资金的,不交所得税,不交所得税。
例如,如果您在一月份获得了500,000美元的政府补贴,而目的是补贴您最初的损益,则只需赚取营业外收入
如果这500,000次使用是为了补贴您购买设备等,
借入银行存款,
贷款递延收入,
当设备用于折旧时,递延收入将分期转为营业外收入。
例如,设备的折旧分为10年,然后10年将递延收入转为营业外收入
借入管理费,
贷款:累计折旧,
递延收入,
贷款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资产折旧完成后,递延收入将完全转移。
2.如果在一个月内还支付了递延收入,那么企业所得税在同一个月内支付吗?
递延收入必须在收到后全额征税
根据财税[2008] 151号通知。除符合非应税收入条件的金融资金(见财税[2008] 151号和财税[2011] 70号)外,其他所有金融资金在收到时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在获得政府补贴时,应遵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财政资金,行政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规定了补贴是否为非应税收入。
1.政府补贴的税收处理:政府补贴的税收处理分为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具体的介绍如下:
(1)非应税收入处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企业应计提预提费用。总收入中包含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财政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
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该文件指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
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具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对资金的特定管理要求;
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