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并在债务重组之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
(1)基本原则。在债务重组之日,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果任何收益只能算作资本盈余),但应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账面价值的确认原则。
①对于实际收到或将要收到的货币资产,例如现金,应收账款等,应计入实际收到或预期收到的价值;实际收到或预期收到所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中小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支出,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②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例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用作已收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本不产生任何损益。
(3)确认债务人重组余额的原则。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并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账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营业外支出。
(4)确认相关税费。债务重组产生的相关税费应计入为债权人收取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债务人,应将其与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起计算。
(5)它涉及处理保费的原则。当涉及保费时,会计处理可以视为两个业务流程:一个是保费的处理,另一个是索赔和债务的处理
公司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1(1),即“收入明细”第23行的“债务重组收入”,填写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债务人)确认的债务。 “十二债务重组”重组收益。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获得的债务人的让步被包括在会计利润中作为债务重组收入,它也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和税务处理是一致的。但是,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答案》 [2009年第2号](财会函[2009] 60号),规定了上市公司单方面的利润。利益传递活动,例如债务减免它应包括在所有者权益中,这与新的会计准则不同。本文分析了非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收入核算和税收处理。
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导致债务人在原始条件下无法偿还债务的财务困难(例如资金周转困难,运营困难或其他原因)。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定让步。债权人作出让步,即同意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债务重组账面价值的金额或价值偿还债务。
实际上,债务重组是一种典型的非货币资产交换行为,在公允价值模型下,按照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则进行损益处理。
1.用资产还清债务。
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用现金偿还债务和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
要以现金偿还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重组收入)。
示例:冠英公司欠冠捷公司200万元。2008年,观影公司出现财务困难。经与冠捷公司协商,双方同意债务重组,免除冠英公司70万元的债务。2008年11月,冠英公司向冠捷公司支付130万元,双方清偿债务。观音公司的相关账户处理如下:
借款:应付帐款-冠捷公司200
贷款:银行存款130
贷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冠捷公司)70
在“收入明细”的第23行中填写“债务重组的营业外收入” 700,000元。
为了还清非现金资产的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收入)。转移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收益,而非重组收益)。
对于存货中的非现金资产,将其视为销售,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公允价值确认收益。相应的费用结转;对于资产和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示例:金平公司欠金川公司钢材300万元。2008年,锦屏财务困难,短期内难以支付上述款项。经过谈判,锦屏公司用其产品坯料偿还了债务。这部分坯料的实际成本为180万元,市场价格为220万元(不含税)。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锦屏公司的相关账户处理如下:
借款:应付帐款-金川公司3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20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37.4
贷款:债务重组产生的营业外收入42.6
还结转库存成本:
借用:主要业务成本180
信用额:股票商品180
用库存偿还的债务应视为销售。企业所得税年度主要纳税申报表的第一行和第二行分别填写收入220万元和费用180万元。在“收入明细表”的第23行中填写了42.6万元的“重组收益”。
示例:2006年,一家房地产公司向银行B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10%,期限为两年。2008年,贷款到期,A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经过协商,归还了公司A的房屋。该房屋的原价为100万元,折旧价值为88万元,估计价值为105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物业公司的帐户处理如下: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88
借款:累计折旧12
贷款:固定资产房屋100
借款:长期贷款-银行B 100
借款:应付利息20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88
贷款: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净收入17
贷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银行B)15
在“收入明细”的第23行填写“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行15万元,在行19填写“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
如果非现金资产是长期股权投资,则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2.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要将债务转换为资本,债务人应确认债权人已放弃作为权益(或实收资本)的股份的总面值,以及股份的总公允价值与股份之间的差额。资本(或实收资本)它是资本准备金(在权益级别处理,不涉及公司损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总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损益)。
范例:曙光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欠实达水泥厂8000万元,但尚未归还。曙光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周转困难。为确保世达水泥厂的建材产品的继续使用,苏光公司与世达公司于2008年达成协议,以3000股曙光公司的股份偿还债务,每股面值1元,每股3000股。转移时间市场价为7500万元。曙光公司的相关账户处理如下:
借款:应付帐款-曙光8000
贷款:实收资本3000
贷款:累积资本4500
贷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实达水泥)500
在“收入明细”的第23行中填写“债务重组产生的500万元营业外收入”。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例如减少债务本金和减少债务利息。
债务人应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以及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重组损益)。
债务人应区分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仅当使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时,债务人才会参与非现金资产的处置,并且会有非现金资产处置的损益。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等非现金资产不是非货币资产。对于债转股(债转股),债务人将债权人放弃的股份的总面值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并确认债权总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股份和股本(或实收资本)它是资本公积,不涉及资产处置,当然也没有资产处置收入。在会计和所得税申报中,有必要区分债务重组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债务重组收入在本附表第23行的“债务重组收入”中填写;根据这套退货表格的设计精神(资产清算除外),资产处置收入应在此表的第20行“非货币”中填写“性资产交易所得”;资产处置损失在附表2“成本和费用明细表”的相关行中填写。
公司所得税中的债务重组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根据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书面协议或法院裁决,对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事务可以在三种情况下处理:一是清偿债务。具有非货币资产;债权转换为权益;第三是清偿债权债务的“区别”。由于情况的不同,各方对所得税的处理也不同。
1.用非货币资产清算债务
(1)债务人的所得税待遇。
债务人应使用非货币资产还清债务,该债务应分解为两个业务流程:以公允价值转移非货币资产和偿还债务:
1.处理非货币资产
转移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在没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相关物业的收入应在公允价值中进行会计处理,并采用资产的应税成本抵销账面资产价值。(销售价格核算除外)在扣除应税费用及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后,公允价值为正数的,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为负数,则确认为当期亏损。。
2.偿还债务的处理。
除非没有其他因素,否则非货币资产转移的公允价值应等于受让人的债务金额,并且应在会计处理中减少相关债务。
例如:某工业加工企业在筹建期间欠S机械设备工厂设备的款项为117万元,没有货币资金可以偿还,并谈判使用其生产的A产品偿还债务。 A产品批次的市场价格为每件10元,单位生产成本为8元,增值税销项税为17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偿还债务时:
借款:应付帐款117万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付税款-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2)在确认偿债收益和损失时(不考虑应缴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其他间接成本因素):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80万
贷款:股票商品-一笔产品80万元
表示企业使用其商品偿还债务,应纳税所得额增加100-80 = 200,000元。
(2)债权人的所得税待遇。
当债务人使用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应将其分解为两个业务流程:以公允价值购买非货币资产和取消索赔:
1.处理购买的非货币资产。
债权人以公允价值购买债务人的非货币资产。在没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会计处理应采用公允价值购买相关资产。除税项和不允许扣减的项目外)作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销售价格计算除外),可以使用法定扣除凭证上说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扣除当期产出税额。
2.处理注销的索赔。
如果债务人使用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应在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以公允价值增加非货币资产,同时在财务上冲销相关声明。。
例如:上述债权人的帐户处理方法为:
(1)购买非货币资产时:
借:股票商品或原材料-×××100万元
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款:应付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
(2)在确认注销的索赔时:
借款:应付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
贷款:应收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
其次,债权转换为权益。
债转股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债务人应同时增加股本,并根据债务额清偿债务。
例如:如果上例中,一家工业加工企业在进行债转股后向S机械设备厂欠设备117万元,则会计分录为
贷款:实收资本——S机械设备厂117万
债转股等同于将债权人的权利转换为债权人的投资。在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应同时增加长期投资,并根据应收款额冲销债权。
例如:如果上述S机械设备厂将117万应收款转换为对一家工业加工企业的股权投资,则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应收账款——S机械设备厂117万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S机械设备厂117万
3.“分歧”解决了债权和债务。
除了上述同等处置方式外,债务重组有时还存在非同等问题,例如债权人对部分债权的转让或免除,以及债务人无法完全分割用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时按价格计算的资产。如果转让的部分资产或债务转换为权益,而权益支付额与相应的债权和债务不符,则应及时处理。
(1)如何与债务人打交道。
1.用现金偿还债务的结算方法。
当债务人用少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还债务时,应根据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从应付账款帐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根据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账户;如果债务人以高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还清债务,则其高于部分资本占用费的部分计入“财务费用”该帐户的贷方,如果属于赔偿损失,则应记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帐户的借方中。
2.当债务人使用非现金资产还清债务时,除了按照上述方法1处理公允价值外,其差额大于和小于相应的“应付帐款”账面余额应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主题。
3.当债务转换为资本时,除上述两种方法外,大于或小于对应的“应付帐款”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单独记录在“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帐户或“营业外收入来自债务重组。”将股票的总价值与相应的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视作“资本准备金-资本溢价”的增减
4.如果企业转移了“应付账款”或无法付款,则应根据其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账户并贷记“营业外收入应付账款”“学科。
(2)债权人的处理方式。
1.处理收到的现金资产。
当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收到的用于偿还债务的现金数额少于应收帐款的账面价值时,应将实际收到的现金数额记入“银行存款”等帐户,以及债务重组产生的坏账准备好“坏账准备”帐户,记入借方,根据重组索赔的账面余额记入“应收账款”帐户,并根据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帐户。
如果债务人为偿还债务而收到的现金金额大于应收帐款的账面价值,则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应记入“银行存款”等借方,为重组债权而应计的债务准备金,将“坏账准备”科目记入借方,根据债务重组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款”科目,并根据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处理收到的非现金资产。
当债权人企业收到债务人用于偿还债务的非现金资产时,除了按照上述方法的公允价值方法外,如果已计提坏账准备,则相应的“坏账准备”债务准备金”帐户余额也应注销。如果收到的偿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相应的“应收帐款”帐户余额,则少于该金额的一部分从“营业外支出”帐户中扣除,如果大于相应的“应收帐款”帐户余额,大于记入“资产减值损失”帐户
3.债转股。当
协商将债务转换为权益时,除了第二步中所述的方法外,获得的权益金额大于相应的“应收帐款”帐户余额以及对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上述处理方式方法是一样的。
4.当公司的“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时,应从“营业外支出-应收账款”帐户中扣除,并根据其账面余额记入“应收账款”帐户。
4.可用于债务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09] 59号和《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规定,以下条件并可以提供相应的信息,重组所得的收入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分配到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当企业经营债转股业务时,债务清算和股权投资业务均不能暂时确认相关的债务清算收益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依据是原索赔的计税依据。
(1)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它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其主要目的不是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
2.企业债务重组所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50%以上,
3.企业改组后,改组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自改组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更改(下同)。
4.如果企业重组中股权重组的付款人属于原主要股东(持有股份的20%以上),则所购股权不得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转让。
(2)可以同时提供的相关信息。
1.关于上述第一个条件,还应提供以下信息,以表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业务目的:
(1)重组活动的交易方法。也就是说,重组活动所采用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交易前后的操作方法以及相关的商业惯例;
(2)交易的形式和内容。正式交换产生的合法权利和责任也是交易的法律后果。此外,交易的最终结果实际上还是在商业上;
(3)重组活动可能对交易各方的纳税状况产生影响;
(4)交易双方重组各方的财务状况改变;
(5)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寻常的经济利益或根据市场原则不会产生的潜在义务;
⑹参与重组活动的非居民企业的状况
2.关于上述第3和第4项,当事各方在完成重组后的下一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声明,以证明公司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遵守特殊税收待遇的条件没有改变。
3.如果上述债务重组产生的收入在五个纳税年度内平均分配到每年的应纳税收入中,则应准备并提供以下信息:
(1)各方债务重组的一般情况说明(如果已确认申请,应为企业的申请,下同),该说明应包括债务重组的商业目的;
(2)双方签署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
(3)对债务重组产生的应税收入和该年度企业应税收入的描述;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证明。
4.对于债转股业务,债务人享受上述债务清算业务而无需暂时确认收入或损失,而债权人享受上述股权投资的税基是根据原始债务的税收确定,应准备并提供以下信息:
(1)描述双方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债务重组的业务目的应包括在情况说明书中;
(2)双方签署的债转股合同或协议;
(3)企业转换股权的公允价格证明;
(4)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有关企业股权变动的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五,一些仍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果公司债务重组享有特殊的税收待遇,如果交易中的股权支付未能暂时确认相关资产的转移收入或损失,则其非股权支付仍应确认相应的资产转移收入在当前交易期间或亏损,并调整相应资产的税基。
对应于资产转让损益的非股权支付=(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转让资产的应税基础)×(非股权付款额÷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2.如果企业符合特殊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税收待遇,则当重组业务完成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书面备案信息。它满足各种特殊重组规定的条件。不按照规定备案的,不按照专项重组业务纳税。
(1)如果债务以非货币资产清算,则应保留双方签署的债务清算协议或合同,以及确认非金融资产公允价格的法律依据。货币资产等;
(2)对于债转股,应保留双方签署的债转股协议或合同。
3.如果其中一方在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方面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重组业务不再符合特殊税收待遇条件,改党当事人应在情况改变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其他当事人。领导者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将有关变更通知其主管税务机关。
在上述变更后的60天内,重组业务的税收待遇应根据财税[2009] 5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调整。重组各方应根据重组完成时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别计算重组业务的损益,调整交易完成的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计税基础相应的资产和负债,并提交给各自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交易完成的纳税年度的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逾期未调整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如果同一债务重组业务在连续两个月内且在两个纳税年度内涉及分步交易,则当事方希望当第一步时,整个交易都可以满足特殊的税收处理条件。重组完成如果可以通过协商一致选择特殊税收待遇,则可以在重组的第一步之后采用特殊税收待遇。在第二年进行下一次重组后,请根据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以确认特殊税收待遇的应用。
这些年来的分步重组。如果当事方无法预测整个重组是否符合第一个纳税年度的特殊税收待遇条件,则应采用一般税收待遇。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所有重组完成后,如果采用特殊税收处理,则可以调整上一个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如果涉及多付款项,税务机关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该年度的退税或扣税额。
5.当企业进行跨境债务重组时,如果适用特殊税收处理规定,则有关跨境重组的税收管理应符合财税[2009] 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的规定。所得税管理办法”法规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