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800 * 0.17-60 = 7600万
城镇维护建设税= 76 * 5%= 3.8万元
教育附加费= 76 * 3%= 22,800元
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
1利用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特点,向国家申请免税政策,中国历来对农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建立独立的会计销售部门,将公司的产品发送给销售部门,然后销售部门将商品出售给经销商。这样,还可以减少税收。
主要区别是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所得税为25%,非居民企业为10%。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5款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
2.包括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的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与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和企业没有实际联系,并且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可以予以减免。
知识扩展: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机构和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事业机构和办事处;
(二)提取自然资源的工厂,农场和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业务的场所;(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机构和场所。
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和法规建立的企业,而实际的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设立了机构或地方,或者在中国没有机构,但是有收入来自中国。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地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和在境外发生但与境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领域。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管理机构,商业机构,办事处,工厂,农场和场所来开采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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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加工的税负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客户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规定扣除税款。因此,无论受托人征收并缴纳的消费税如何,都不会影响贵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 500万* 20%+ 500 000 * 1 = 1500万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 500克),税负税率:1500万/ 5000000 = 30%
2.直销税负担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3款规定,采用复合税计算法计算组成税计算价格公式:组成税计算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应税价格=(1000000 + 750000 + 500000 * 1)/0.8=2250 000 / 0.8 = 281.25万元;消费税的征缴= 282.55万元×20%= 56.25万元;税负率:562500/5000000 = 11.25%;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直接出售加工委托的应税消费品,将不再缴纳消费税。
您了解,两种产品加工方法的税负负担率的计算现已完成。呵呵,全班斧头都笑了。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当年合格的公益捐赠不得超过会计利润的12%,即288万元(2400 * 12%),因此B公司今年
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380-2400 * 12%)= 2492(万元);
应付所得税额为:2492 * 25%= 623(万元)。
经计算,东苑服装厂生产这批服装时,可获得电,燃料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200元。由于东方服装店是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只能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征收率为6%。东苑服装厂从东方服装店购买面料,取得进项税7,500元(125,000元x 6%)。
(1)
公司A采用了分销处理方法。
应交税费= 500×210×17%-50×1250×3%= 15975
收入金额= 500×210-50×1250-14375 = 28125
(2)
甲公司采用来料加工方法。
应付增值税= 82×500×17%= 6970
收入金额= 41000-5375 = 35630
相比之下,使用进料的加工方法比分配加工方法可多赚7505元(35630-28125 = 7505)。
可以看出,与分配处理相比,该业务对于企业A在现有条件下采用进料处理更具成本效益。
(3)
乙公司采用分销和加工方式
应付增值税= 50×1250×3%= 1875
收回成本= 500×210×(1 + 17%)= 122850
(4)
乙公司采用委托加工方式
应付增值税= 0
收回成本= 50×1250 + 4100×(1 + 17%)= 110470
通过乙公司回收成品的成本及其应缴增值税金额的计算和比较,
可以断定,乙公司选择委托处理器更具成本效益,因为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优于分销方式。
加工回收成本减少12,380元,应交增值税减少1,875元。
在任何商业活动中,征税都不是唯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