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取得发票后的180天内进行认证,认证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可以在每个月申报增值税时进行扣除。如果扣除额未完成,则无需特殊的税收筹划即可将扣除额作为扣除额结转。
如果估计一般纳税人到帐时间不超过180天,则您的公司可以先将发票退还并重新发行。如果根本无法将其识别为一般纳税人,也无法通过开具特殊发票来扣除它,那么您可以租用设备而不是购买设备。
您可以参考示例,上面的数据是不同的。
粮食和酒类的第一固定税率为每斤0.5元,按20%的比例税率。此问题未给出每斤0.5元的固定税率(一斤= 500克)。
计算过程:
1.在计划之前,尚未建立销售部门。酒厂应缴纳以下消费税:
1000 * 12 * 1 * 0.5 + 1000 * 1400 * 25%= 356000(元)
应缴增值税的销项税为:
1000 * 1400 * 17%= 238000(元)
2.计划后,成立分销部门。酒厂应缴纳以下消费税:
1000 * 12 * 1 * 0.5 + 1000 * 1200 * 25%= 306000(元)
(将酒厂和分销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1000 * 1200 * 17%+ 1000 *(1400-1200)* 17%= 238000(元)
忽略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计划后可比计划前少缴的税额为:356000-306000 = 50000(元)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九版课后习题答案(已发现),参考资料如下:
(1)
公司A采用了分销处理方法。
应交税费= 500×210×17%-50×1250×3%= 15975
收入金额= 500×210-50×1250-14375 = 28125
(2)
甲公司采用来料加工方法。
应付增值税= 82×500×17%= 6970
收入金额= 41000-5375 = 35630
相比之下,使用进料的加工方法比分配加工方法可多赚7505元(35630-28125 = 7505)。
可以看出,与分配处理相比,该业务对于企业A在现有条件下采用进料处理更具成本效益。
(3)
乙公司采用分销和加工方式
应付增值税= 50×1250×3%= 1875
收回成本= 500×210×(1 + 17%)= 122850
(4)
乙公司采用委托加工方式
应付增值税= 0
收回成本= 50×1250 + 4100×(1 + 17%)= 110470
通过乙公司回收成品的成本及其应缴增值税金额的计算和比较,
可以断定,乙公司选择委托处理器更具成本效益,因为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优于分销方式。
加工回收成本减少12,380元,应交增值税减少1,875元。
在任何商业活动中,征税都不是唯一的标准。
经计算,东苑服装厂生产这批服装时,可获得电,燃料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200元。由于东方服装店是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只能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征收率为6%。东苑服装厂从东方服装店购买面料,取得进项税7,500元(125,000元x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