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家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的独家本地经销商,并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应返还甲公司200元的资金,并按甲公司的规定结算。实际销量。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退款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统一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论是否取得的销售行为所有形式的可退还资本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率计算。“据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额= 50÷(1 + 17%)×17%= 7.26 (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所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因此进项税额扣除额是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代理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以乙公司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乙每售出一台,乙将支付甲公司的代理佣金。费用200元,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则情况有所不同。
该公司发放一年期奖金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1,总经理应扣除个人所得税= 1000000 * 45%-13505 = 436495元
2.副总经理应扣除个人所得税= 500000 * 35%-5505 = 169495元
3.个人部门经理扣除个人所得税= 110000 * 25%-1005 = 26495元
4,各部门副经理扣除个人所得税= 105000 * 25%-1005 = 25245元
5.员工个人所得税扣除额= 55000 * 20%-555 = 10445元
6,员工个人所得税扣除额= 54000 * 20%-555 = 10245元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上述一次性奖金分配具有以下计划空间:
1.部门经理职位:月薪10000元,扣除3500元,其余6500元,适用20%的税率。在一次性红利和25%的适用税率之间,可以发行1255元。如果要减轻部门经理职位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可以每月预付部分年度奖金。个人所得税为3012(含薪月扣除额)+ 22730(一次性扣除额)= 25742元,可节省753元个人所得税。
2.副经理的职务为:每月带薪预支工资1255元,可节省个人所得税753元。
3,普通员工职位:工资税率为3%,奖金税率为20%,月工资税率可计划为3%,一次性奖金为10%,相同按照上述原则。每月奖金955元,支付的奖金个人所得税为343.8(按月扣除工资)+ 4249(一次性扣除)= 4592.8元,可节省5852.2元的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筹划中,应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将税收政策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1.企业应按以一个月工资发放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缴纳税款,即一次性奖金除以12即可找到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然后将一次性奖金乘以找到的税率并减去相应的快速计算扣除以获得预扣个人所得税
2.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在年底发放的。
3在税收筹划中,应向每个月分配一年的奖金
1.公司方针是不可行的。
2.涉嫌企业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企业A与买方没有实际业务关系,构成虚假业务。
3.在实际规划中,必须始终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合理规划,否则将属违法。
选项1:吃饱了可享受折扣。在这个计划中,公司销售100元的商品,并收取80元的费用。只需在销售单上注明折扣金额。销售收入可以根据折现额计算。假设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应交增值税=(80÷1.17)×17%-(60÷1.17)×17%= 2.90(元);销售毛利润= 80÷1.17-60÷1.17 = 17.09(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17.09×33%= 5.64(元);税后净利润= 17.09-5.64 = 11.45(元)。 选项2:已满时发送优惠券。根据此计划,公司销售100元的产品并获得100元,但会提供20元的折扣券。如果要求折扣券不超过所售产品总价值的40%(商场的毛利率为40%,则要求折扣券占商品的总和)。如果价格低于40%,则可以避免在产品购买价格以下收取款项。)客户等同于为下次购买获得折扣选项。商场内应税业务及其相关利润为: 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 5.81(元);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 = 34.19(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34.19×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34.19-11.28 = 22.91(元)。 但是,下一次客户使用折扣优惠券时,购物中心将显示根据选项1计算的税收和利润情况,因此与选项1相比,选项2仅具有增量资本流入的时间价值,而不是选项1。也可以说是“扩展”折扣。 方案三:吃饱后送礼物。在此方案下,应将企业的送礼行为视为销售行为,并应计算销项税。同时,由于是非公开捐赠,因此赠品的成本不允许税前(假设赠与品的差价与其他商场的差额相同)商品) 。相关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 6.97(元);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12÷1.17 + 20÷1.17×17%)= 21.02(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1.02+(12÷1.17 + 20÷1.17×17%)]×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21.02-11.28 = 9.74(元)。 选项4:现金充值时请汇款。购物中心的现金返还行为也是商业折扣。与第一种选择相比,它只是固定利率折扣和固定金额折扣之间的差异。相关计算与第一个选项相同。 选项五:将金额填满后发送。根据这项计划,商场将对商品金额超过100元的商品实行折扣。购物中心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改变,但是由于捆绑销售,避免了免费礼物,因此增加金额的成本可以正常列出。相关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 4.07(元);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12÷1.17 = 23.93(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3.93×33%= 7.90(元); 税后净利润= 23.93-7.90 = 16.03(元)。 在上述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进行了比较,即正常销售商品20元的相关销售额计算如下:应交增值税=(20÷1.17)×17%-(12÷1.17)× 17%= 1.16(元);销售毛利润= 20÷1.17-12÷1.17 = 6.84(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6.84×33%= 2.26(元);税后净收入= 6.84-2.26 = 4.58(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方案1的最终税后净利润为(11.45 + 4.58)= 16.03元,大约等于方案5。如果仍进行折价销售,则净收益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税后。方案五优于方案一。另外,不确定是否可以及时实现备选方案1的转售,因此还必须考虑库存所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综上所述,“在大型购物中心全额交付”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全额交付全额交付-不增加票价”的方法,其次是促销方法,即提供折扣券,再一次是折扣奖励的方法。和返还现金。 ,但不建议赠送礼物。
A--进项税11000 /(1 + 17%)* 0.17 = 1598.29 B--进项税10000 /(1 + 3%)* 0.03 = 291.26 C--无进项税---------- -------------------------------------------------- -------销项税20000 * 0.17 = 3400利润如下A --- 20000-11000 /(1 + 17%)-3000-(3400-1598.29)= 5796.58 B--20000-10000 /( 1 +3%)-3000-(3400-291.26)= 4182.52 C-20000-9000-3000-3400 = 4600 ------------------------ -----------------------------------------------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购车,裕丰汽车厂应为此业务缴纳的消费税= 23×30×5%= 34.5(万元)。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以一定价格向裕丰汽车厂购买30辆汽车。为20万元人民币。与先前的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的玉丰汽车厂投资的车辆数量相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关联公司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较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税收筹划效果,节省税收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