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为集团公司出具证明文件,以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为附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所付利息支付证明文件,或借贷方签署的贷款协议成员企业和集团,以及借款企业的利息分配清单和方法说明。
国税发[2000] 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的,其利息支出中不得超过利息支出。被允许税前。扣除。但是,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使这部分利息在税前扣除。如果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则超过该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得扣除税前。应税收入应增加。借款:财务费用贷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税收筹划:1.债转股:直接借款至投资2.国税发[2002] 13号《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征收通知》贷款业务》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与该企业集团有关联的金融公司从事中国统一的还款贷款业务,并将从该金融公司取得的利息归还金融机构无需缴纳营业税;财务公司认为该公司也委托贷款业务,并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而未代扣营业税。
(1)房地产企业:国税发[2009] 31号文件规定。如果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以共享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的使用权,则借款人可以向金融机构出具借款证明,并可以合理地在使用借款的企业之间分配利息费用。企业分配的合理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2)除房地产公司外,
对于其他类型的业务,
做法不一致
冀地税发〔2009〕52号:企业集团或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总行)对下属企业实行严密管理,由总行向银行统一贷款,再分配给银行。供下属企业单独使用。可以使用银行借款金额扣除分配给子公司的利息。分配给下属企业的利息额是否正确,合理,应当由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发给适当的证明材料。
liaoodi tax fat [2010] 3号: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并与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共享使用权,这些成员企业可以出具证明文件,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合理分配。利息费用,借款企业分配的合理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集团或其成员公司不得扣除两次。
京津地税企业研究所[2010] 5号: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借款企业的利息支出,应按照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金额暂时扣除。在同一时期。对于实行统一贷款和还款方式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可以扣除子公司根据协议支付给集团公司的利息和集团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简而言之,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借入资金的利息还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
现在,许多集团公司都开展统一的借贷和还款业务,即母公司根据集团资本预算的需要,从集团或集团的财务公司对外统一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将贷款分配给集团公司。集团的下属单位(包括独立会计单位和非独立会计单位),并根据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率水平,向下级单位收取利息,以将利息归还给金融机构。
集团的资金的两种模式也根据具体的运作方式分为两类。
一种类型是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然后以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将其借给该集团中的其他公司,并在收到来自银行的利息后以统一的方式归还给金融机构。组中的其他公司。
另一种类型是,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获得借款,然后,隶属于该集团的金融公司与该集团的子公司签订统一的借款和还款贷款合同,并分配贷款,该集团的子公司在当期收取还款费用。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借入的利息转移到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
与第一种模式相比,第二种模式为集团财务公司协调资金提供了更多的链接。这两种模式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资金来自正规金融机构,集团中的核心公司或集团下属的金融公司起统一借贷和还款的资金转移的作用(简称“统一借款人”)。 ),以及资金的最终用途限于内部集团公司,统一的借贷和还款单位不得以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的利率向下级单位收取利息,也就是说,它们不得获利在中间。
实际上,该集团的母公司通常以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收取下属单位的利息,但是母公司通常不开具发票,而仅向下属单位开具收据。
案例研究案例:2012年1月1日,A矿业集团的母公司从一家银行获得了一笔6000万元的60年期营运资金贷款,然后将其平均分配给提交贷款申请并签署的两个下属。贷款协议。资本子公司B和C用于日常生产和营业额。从银行到A组的这笔贷款的利率为6.6%,并同意按季度计算和支付利息。 A组还从B和C子公司处获得了利息,并按照惯例发行了收据收6.6%。
财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母公司A取得银行贷款时:借款:银行存款6000贷款:短期贷款6000母公司A收到贷款后分配给子公司B和C:借款:其他应收款— B公司3000贷款:银行存款3000借款:其他应收款-公司3000贷款:银行存款3000子公司B和C收到贷款时:借款:银行存款3000贷款:其他应付款-公司A 3000需要注意“会计核算”中的附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会计范围和主要会计过程中主要短期借款的会计范围的规定,即会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期限较短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采矿集团A的母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子公司B和子公司C收到的由A集团母公司分配的贷款不应计入“短期贷款”计算,而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第一季度,当母公司A向银行支付利息时:借入:财务成本99(6000×6.6%÷4)贷款:银行存款99当子公司B和C向母公司A支付利息时:借入:财务成本49.5 (3000×6.6%÷4)贷款:银行存款49.5当母公司A收到子公司B和C支付的利息时:借款:银行存款49.5(3000×6.6%÷4)贷款:财务费用49.5国家行政管理总局通知《关于非金融机构贷款和退货业务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 )规定,母公司借入资金不需要对母公司收到的利息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国农业生产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贷款税前扣除利息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号),该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不得超过该利息。母公司贷款利率。利息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必须支付印花税。借款人和非金融企业或个人无需为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子公司B,C和A矿业集团的母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并且A组母公司与子公司B和C之间签署的借款协议不支付印花税。
企业需要注意企业集团的三个要点,这三个要点必须得到批准和注册。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业字〔1998〕59号),企业集团是指母公司,而以资金为主要纽带的子公司。由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成员公司或机构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法人公司,并且以集体章程为共同行为准则。企业组必须在注册机构注册并获得企业组注册证书。同时,请注意,企业组不具有企业法人身份。
通通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资金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其次是没有加息的问题,其次是适用的实体是企业集团。
在实践中,有必要规范统一的借贷和归还合同,并书面约定资金使用方式。 《贷款总规则》第19条(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第2号法令)规定,如果借款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则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借款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款或停止偿还未使用的贷款。
因此,团体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必须事先表明借款人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贷款转让给会员单位使用,并在合同中明确会员单位的范围和名称。提前。
可以将控股公司支付的利息开具收入发票吗?如果您不打开它,则您收取的利息只能保留在帐户中,并最终清除。
增值税的设计概念是在上一个链接中支付增值税,并允许在下一个链接中扣除。目前,存款利息收入不包括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借贷利息产生的增值税。
利息收入录入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计营业税和附加费(营业税率5%)
借款: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
-应交城市建设税
-应付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