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协议有两种方案:
一是采用委托委托方式
第二种寄售方法是买断寄售方法。
实际上,买断和寄售方法会受到一些限制。首先,这种方法的优势只能在双方都是普通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体现出来。如果一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无法扣除受托人的进项税额,因此此方法不适合。其次,税收节省如何在两方之间分配可能会影响该方法的选择。
结转费用:
借款: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委托销售
向该公司付款时:借入:应付账款-公司贷款:银行存款
在税法中,将货物运送给他人以进行寄售和销售寄售货物视为销售活动,并应缴纳增值税,受托人收取的销售佣金将征收营业税。
托运人:托运单和部分或全部价格,以先到者为准,应纳税时间为准。如果寄出的托运单超过180天且仍未收回价格,则还应履行增值税的义务。第180天被视为纳税义务时间。
代理销售中的受托人:销售产品时发生增值税义务,并且根据售价计算营业税。从客户获得特殊增值税票后,可以扣除输入。专员收取的代理佣金是根据服务业税项的5%征收的营业税。
公司会计
1.收货
借款:货物托运
代理商:委托销售商品
2.对外销售
借款:银行存款
代理人:应交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款:应付税款-进项税
产生:应付帐款
借款:委托销售商品
4.支付购买价格并计算佣金
借款:应付账款
产生方式:银行存款
发电:其他业务收入
扩展信息:
(1)企业从库存中购买物料,商品等,但尚未付款。根据相关凭证(发票上的发票,实际价格或随附发票上记录的临时估价值),借方“物料采购”,“物料”和其他科目,扣除可抵扣科目,例如“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并根据应付价格抵扣本科科目。
企业购买商品时,交货时供应商少付货款造成的损失。当供应商补足少付的款项时,借方应将“应付账款”记入借方,出借方将其转移到“待处理财产的损益”中。对应金额
(2)因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未付应付款,应根据供应商的发票记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付款时,从该科目中扣除并贷记“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
(3)使用售后回购进行融资时,在发行商品等资产时,应根据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等借方,并在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金额明确指出,记入“应付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并根据差额记入本科科目。
回购价与原销售价之间的差额,应在回购回购期间定期计提,从“财务费用”科目中扣除,并记入本科生帐户。
在购回产品等时,应根据所购产品等的价格从借方帐户中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应记入“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科目,贷方基于实际支付的金额的“银行存款”帐户。
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付账款
商品销售是一种销售商品的方式。它涉及客户和受托人。客户展位上的产品成为客户的寄售商品,受托人展位上的产品成为受托人的寄售。
这非常适合
最近,与公司A签订了将设备出售给公司A的合同。接下来,我们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合同,委托另一方进行购买,并签署了代理合同,另一方则按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收取费用价钱。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处理会计,并且对方应向我们开具哪种发票更合理?我们公司还与一家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然后我们将该设计任务分包给了另一家设计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合理避免税收?在会计中应该怎么做?另一方和我们的发票应如何开具?答:您的第一项业务实际上是买卖。购买时,您使用委托代理,受托人提供代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服务业的营业税项目,包括代理业,代理业的征税范围包括商品购买。只要将用于购买商品的原始发票转移给您,被委托方将收取手续费,并且被委托方开具该服务费的服务发票。您的单位将根据转移的发票上的设备价格核算所购买的设备,同时将服务费添加到设备价格中。您的第二项业务是分包设计合同。该业务已经成立。关于流转税,没有更好的避税方案,只有完整的税收计算。成立业务之前,需要协调税收筹划。业务一旦发生,它几乎没有计划空间。
选项1:吃饱了可享受折扣。在这个计划中,公司销售100元的商品,并收取80元的费用。只需在销售单上注明折扣金额。销售收入可以根据折现额计算。假设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应交增值税=(80÷1.17)×17%-(60÷1.17)×17%= 2.90(元);销售毛利润= 80÷1.17-60÷1.17 = 17.09(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17.09×33%= 5.64(元);税后净利润= 17.09-5.64 = 11.45(元)。 选项2:已满时发送优惠券。根据此计划,公司销售100元的产品并获得100元,但会提供20元的折扣券。如果要求折扣券不超过所售产品总价值的40%(商场的毛利率为40%,则要求折扣券占商品的总和)。如果价格低于40%,则可以避免在产品购买价格以下收取款项。)客户等同于为下次购买获得折扣选项。商场内应税业务及其相关利润为: 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 5.81(元);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 = 34.19(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34.19×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34.19-11.28 = 22.91(元)。 但是,下一次客户使用折扣优惠券时,购物中心将显示根据选项1计算的税收和利润情况,因此与选项1相比,选项2仅具有增量资本流入的时间价值,而不是选项1。也可以说是“扩展”折扣。 方案三:吃饱后送礼物。在此方案下,应将企业的送礼行为视为销售行为,并应计算销项税。同时,由于是非公开捐赠,因此赠品的成本不允许税前(假设赠与品的差价与其他商场的差额相同)商品) 。相关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 6.97(元);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12÷1.17 + 20÷1.17×17%)= 21.02(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1.02+(12÷1.17 + 20÷1.17×17%)]×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21.02-11.28 = 9.74(元)。 选项4:现金充值时请汇款。购物中心的现金返还行为也是商业折扣。与第一种选择相比,它只是固定利率折扣和固定金额折扣之间的差异。相关计算与第一个选项相同。 选项五:将金额填满后发送。根据这项计划,商场将对商品金额超过100元的商品实行折扣。购物中心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改变,但是由于捆绑销售,避免了免费礼物,因此增加金额的成本可以正常列出。相关计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 4.07(元);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12÷1.17 = 23.93(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3.93×33%= 7.90(元); 税后净利润= 23.93-7.90 = 16.03(元)。 在上述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进行了比较,即正常销售商品20元的相关销售额计算如下:应交增值税=(20÷1.17)×17%-(12÷1.17)× 17%= 1.16(元);销售毛利润= 20÷1.17-12÷1.17 = 6.84(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6.84×33%= 2.26(元);税后净收入= 6.84-2.26 = 4.58(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方案1的最终税后净利润为(11.45 + 4.58)= 16.03元,大约等于方案5。如果仍进行折价销售,则净收益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税后。方案五优于方案一。另外,不确定是否可以及时实现备选方案1的转售,因此还必须考虑库存所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综上所述,“在大型购物中心全额交付”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全额交付全额交付-不增加票价”的方法,其次是促销方法,即提供折扣券,再一次是折扣奖励的方法。和返还现金。 ,但不建议赠送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