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很长时间,找不到了〜但是可以参考以前的答案,相差不会太大〜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九版课后习题答案(已发现),参考资料如下:
经计算,东苑服装厂生产这批服装时,可获得电,燃料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200元。由于东方服装店是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只能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征收率为6%。东苑服装厂从东方服装店购买面料,取得进项税7,500元((125,000元x 6%)。
原标题是什么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当年合格的公益捐赠不得超过会计利润的12%,即288万元(2400 * 12%),因此B公司今年
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380-2400 * 12%)= 2492(万元);
应付所得税额为:2492 * 25%= 623(万元)。
(1)
公司A采用了分销处理方法。
应交税费= 500×210×17%-50×1250×3%= 15975
收入金额= 500×210-50×1250-14375 = 28125
(2)
甲公司采用来料加工方法。
应付增值税= 82×500×17%= 6970
收入金额= 41000-5375 = 35630
相比之下,使用进料的加工方法比分配加工方法可多赚7505元(35630-28125 = 7505)。
可以看出,与分配处理相比,该业务对于企业A在现有条件下采用进料处理更具成本效益。
(3)
乙公司采用分销和加工方式
应付增值税= 50×1250×3%= 1875
收回成本= 500×210×(1 + 17%)= 122850
(4)
乙公司采用委托加工方式
应付增值税= 0
收回成本= 50×1250 + 4100×(1 + 17%)= 110470
通过乙公司回收成品的成本及其应缴增值税金额的计算和比较,
可以断定,乙公司选择委托处理器更具成本效益,因为该产品的处理方式比分销更好
加工回收成本减少12,380元,应交增值税减少1,875元。
在任何商业活动中,征税都不是唯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