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十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财政性收入不作为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收取的代收代付费用只需要按规定做好台账就可以了,不纳入应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都是不纳入纳税范围的。
公司代收个人款项1万元,代收款项1万元。 怎么处理呢? 我应该纳税吗?
会计处理:
借款:银行存款
您在A公司计算您的贷款
借款:银行存款10
贷款; 其他应付款或预付款-公司A10
贵公司将货物出售给公司A时,公司A接管了货物
借; 其他应付款项或预付款-公司A 8
贷款:营业收入8
代收代缴应交税款,如果是纯代理,则根据代理费收入缴纳营业税; 如果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请以超出成本的价格支付增值税。
公司和分支机构独立核算。 当分支机构购买时,总部将帮助双方进行付款(通过转帐到公共帐户)。
当您进行购买时,总公司将为您付款。 您应该输入一个条目。
借款:应付帐款单位
贷方:其他应付款总行
收货时没有收据
借款:原材料初步估计
贷方:应付帐款暂定估算
发票是两个月后寄出的,临时估价被冲走,并记录了发票
贷款:应付账款暂定估算
发票会计
借款:原材料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增值税,是针对增值那一部分金额而征收的流转税,你公司对另一租户收取的电费只是代收代付,并没有赚取差价,因此,是不应该计算增值税的,就是正常的往来账.你的记账过程应该是这样:
1.收到电费单发票并支付电费时: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 500
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电费(客户名字)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2.收到客户交来的电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500
贷: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电费(客户名字) 500
或者,如果你是先收了客户的电费,后收到的电费单发票,把两个分录对调一下就可以了.根据简化原则,对同一客户,不必同时设置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两个科目.如果你不明白,也可以同时设置,我把分录的过程再写一遍:
1.收到客户交来的电费时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电费(客户名字) 500
2.收到电费单发票时
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电费(客户名字) 500
收集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