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不合格如何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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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2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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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产品不合格需要返工,如何做账,会计分录怎么写?谢谢

销售商品发生退货时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第二种情况,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同时,按退回的商品成本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合格 产品_产品质量 监督

产品完全不合格该怎么会计处理呢?因为涉及到原材料的消耗,生产成本的结转

如果是在产品入库之前发现的,并且你们不设废品损失科目,那么不用处理,所有消耗由成品负担,

如果便于反映企业废品情况:可以这样做残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废品)

借生产成本-XX产品(红字)

净损失如一楼所讲的做借:生产成品-XX产品废品损失

贷:生产成本-XX产品

这块处理完了结转库存商品的分录就不用说了吧

0企业所得税_合理避税

对不合格产品通常有哪些处理方式?

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 返工。可以通过再加工或其他措施使不合格品完全符合规定要求。 

(2) 返修。对其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能完全符合质量要求。但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判为让步回用品。合同环境下,修复程序应得到需方的同意。修复后,必须经过复验确认。

(3) 原样使用。不合格程度轻微,不需采取返修补救措施,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而被直接让步接收回用。这种情况必须有严格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并得到用户的同意。 

(4) 降级。根据实际质量水平降低不合格品的产品质量等级或作为处理品降价出售。

(5) 报废。如不能采取上述种种处置时,只能报废。报废时,应按规定开出废品报告。

不合格产品的判定方法:

1、产品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另一种是“处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产品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价值。

2、检验人员的职责是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的处置,属于适应性判定范畴。一般不要求检验人员承担处置不合格品的责任和拥有相应的权限。

在工作中,出现产品不合格应怎么处理

产品不合格是任何生产单位无法避免的。作为个人,无非是做到3点

1更加熟练的操作,熟能生巧

2完善不存造成不合格产品的工艺或者流程

3更加严格的执行生产工艺流程标准。

你的问题太散了,我不知道该从哪个角度帮助你,希望上面能对你有帮助。

PS:如果是新人,找一位同车间的师傅学习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应如何处理?

【找法网产品质量监督】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抽检不合格,要处罚了怎么办

企业收到省质监局《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后,要做如下工作:

一、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主动收回已售不合格产品。

二、接到《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对本次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质监局提出复检申请,省质监局负责企业异议的受理工作。

三、15日异议期后,企业所在地质监局负责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发放《整改通知书》,企业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质监局提出复查申请,由所在地质监局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企业进行复查检验;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其中,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移送执法查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对于在在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实施质量警示和专项整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一、关于办案证据的确认问题: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办理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经过查证,可以将被假冒生产企业出具的鉴定结论和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认定该产品真伪的依据。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若通过检验对产品的内在质量进行判断,应当以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二、关于“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违法收入”的计算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

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对销售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者货签上标明的单价计算。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价的,按照该产品被查处时该地区市场零售价的平均单价计算。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违法收入,指违反法律规定从事运输、仓储、保管,提供制假技术,向社会推荐产品以及进行产品的监制、监销等违法活动所获取的全部收入。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关于实施《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不合格产品的成本如何处理?

如果在入库前检测不合格,不分摊成本,直接作为生产消耗被其他合格品分摊即可,如果入库了,就得分摊成本并按照财产损失进行所得税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