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因此年终奖等收入采取“分批领取”的方法,可适当减少缴税额度;而兼职的收入,采取“分次申报”也可合理地避税。 劳务收入所得可以采用合并综合收入、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按次或月计算。(1)利用分次纳税避税。一般来讲,你的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你在一定时期的收入。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1个月以上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那么当你在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避税的目的。
月总收入达到缴纳个税标准就要缴税。也就是说,假设起付金额为3500元,每月工资收入2500,钟点工收入2500,房租收入2500,合计总收入7500元,那么多出的4000元要缴税。不过目前好像国内无法详细统计月总收入,所以很多人都在逃税。
如果你是纯粹的钟点工没有其他收入,以每小时50元计算,如果你每个月工作超过70小时 ,那么你就要缴纳个税,不过只是超出部分需要缴纳。
(1)利用分次纳税避税。一般来讲,你的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你在一定时期的收入。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1个月以上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那么当你在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避税的目的。
(2)采取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避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由于对方所提供的伙食、交通等服务可能是提供劳务服务者的日常开支,若由其本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虽然提供劳务报酬的所得因接受对方的服务而降低,但同时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有利,因为这样可使劳务报酬所得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消费水平。
叫你们公司分两张卡打给你,一个作为工资发,另外一个作为奖金发,好多国企的单位都是这么避税的。 还是那句话,合理缴纳税款,谢谢。
劳务费如果想合理合法的避税,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告之签订合同的对方,不要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话你取得收入将按照工资薪金由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再按照劳务收入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了。
当然,这种情况,一般企业不愿意干。
没有听说过到国税交的劳务税
个人收入的话要算就算所得税,所得税是地税交的啊。
一、从企业管理角度而言,合理控制工资总额,可以防止劳动力成本过度上扬,但这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途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变直接支付为间接支付。假如企业将伙食津贴每月直接支付给个人,则必须计入工资总额;如果企业提供免费午餐,则可从“集体福利费”列支而不必计入工资总额。同样,可将上下班交通补贴用提供免费班车或无价值乘车证的方式解决。此外,购买必要的各类商业补充保险特别是可退保的商业保险等,也是切实可行的变直接支付为间接支付的办法。
其次,尽量聘用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及外单位离岗(下岗、待岗、内退等)职工。充分使用社会可供劳动力资源,是将劳动力成本压缩到最低的有效方法。而且,在使用上述人员时,可尽量采取计时或计件工资,如钟点秘书等。
其三,充分共享社会资源,尽量将所聘人员数压到最低。如打字、文印等工作,应尽可能利用打字文印社,清洁工作可充分利用清洁公司等。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精简人事部、行政部、财务部等管理层人员,取而代之的是由人事咨询公司、企业服务公司、财务咨询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仔细测算一下,可以发现,这种做法所支付的费用大大低于劳动力成本,更何况劳动力的增加还会引发管理者增加,进而导致工资总额的上扬。
其四,有条件的企业可试行企业职工持股(ESOP),从而变直接支付年终奖金为向企业职工支付企业股票和债券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因为这类费用也明确规定不列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