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地方税务上是比较难处理的。(但我怀疑你的表述的问题,应该是子公司?)
从法律上是不合法的,税源地问题,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取决于你的客户在上海是否接收你外地的发票,分公司开票,货款是要打入分公司的,另外一个你说的内陆享受招商引政策,一般都针对生产制造企业,你是贸易企业,原则上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吧,再就是你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说来你应该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上可以做些筹划
建议你用"管理费用"的形式上交,可以合理避税.
个人认为在不同的地方建分公司不一定可以避税,想要合理避税的话有几个情况需要了解一下
1、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哪方面的税比较高;
2、不同的地区关于税收的政策不一样;
3、最好选择相对应的税收洼地来实现避税
一切都需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最好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士,会更有利。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 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 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 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 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 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
各地方特别是出省的,税收环境有非常大的区别,有的管理相对松懈,有的甚至地方征收部分(如基金等)会超过国家税收,(如苏州,税务局通知单位少交,或者迟交,真实情况)所以分公司,还是独立注册,需要你实地考察。关于避税,我个人认为个人合伙,最有效果,比如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33%%(现为25%%)100万就是33万,但是如果合伙,同样利润100万分十个人,就没这么高的税率(级差税率表)你可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