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开具发票了,就无法避税。因为,发票金额就是纳税的依据。
(2)如果不开发票,可以不交税。但是,这不是合理避税,而是偷税、漏税。
(3)如果往后延期开票,也只能延缓交税的期限,无法避税。
(4)总之,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避税的途径很小。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2)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所得税的,只要有收入,就要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要想避税,只能从收入上想办法了。
(3)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所得税的,只要有利润,就要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要想避税,可以从收入、成本、费用上想办法。即:减少收入、加大成本费用,降低利润。
你好!合理避税的途径是有很多种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相应的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一、灵活运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兼用作生产经营,则可以抵扣。譬如公司购进了一部大客车,专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的。但如果说这部车还用来送货、接送员工参加会议,就可以抵扣了哦~
同理,公司开年会带有福利费性质,不得抵扣增值税,但是若是开工作总结会就是与经营有关的会务费,就可以抵扣增值税哦~
二、预设情景,巧用模型计算
某公司成立一年后营利1000万,股东到底是用分红模式还是利息分配模式好呢?现在分别来看一下。
分红模式:假定分红100万,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100*20%%=20万;
企业所得税为:100/(1-25%%)*25%%=33.33万。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最终投资者负担税收53.33万;
利息模式:假定投资者取得100万利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100*20%%=20万;增值税:100/(1+3%%)*3%%=2.91万
而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所以
该公司支付的利息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条件。即公司支付的100万 利息可以递减企业所得税。抵减金额为:100*25%%=25万
个人交税22.91万,公司递减25万,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个人,实际上投资者负担税收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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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无法避税的,开了多少就得交多少
没有进项抵扣,那就按销项的全额交
但这个月没有进项,等到下月进项来了,那就少交就行
就好像有些企业在材料价格低的时候多备货,
势必就会造成当月少交或不交税
等到下月采购少的时候,就会多缴税
只要全年的税负率正常就好。
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的进项票很少,只是办公用品、空调、水电暖费、油修费可以抵扣。
执行差额计税方式能抵扣吗?
差额纳税比较合理,挣得多就多交税,挣得少就少交税。
虚开发票不是合理避税,是违法行为,如果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构成犯罪。
购买货物应该收到2张发票,记帐联上个月你已经做管理费用了,没错,去认证的那张叫抵扣联,不用做帐,只要到期末把你这次去认过证的发票上的税额,逐一加起来就形成了你这个月的进项税额,然后你把这个月你开的发票上的所有税额也逐一加起来形成销项税额,最后你把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是你这个月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这张认过证的发票是派这个用场的,到了下月初你把所有抵扣联装订成册,报税时交给税务所就可以了,懂了吗?我可是一个丑婆.
你也知道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想要少交增值税,要么你就减少销项,要么你就增加进项,只有这二种方式了。购进原材料一定要取得进项发票,而且要17个点的,生产加工也可以让对方开具专用发票给你。就是这样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