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两个避税空间较小的税种,简单的讲就是扩大进项和成本,如果是个人所得税就只能拿发票报销了,不过每个公司具体情况不同,很难给出最优方案,建议你找家专业的公司问问。
企业增值税如何合理避税?
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后,其中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这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谈到合理避税时,首先要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的规则下进行避税。如果企业想合理的避税,那么就需要专业的税务知识,同时还要了解当时的税务政策,如果谈到专业的税务政策,首选的还是财税代理公司。
一、避税的目的就是减少税款的缴纳,那么就可以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有很多企业就是以各种方式挂靠在这几个项目名下,利用免税项目,进行有效的避税活动。
二、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像这种方法的避税额度是比较大的,特别是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因为这部分商品与农民有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导致农产品买卖的结算制度、付款制度以及票证管理极不健全,这给企业避税带来很多机会。然而企业可以扩大购买农产品的额度,从而扩大了扣除税额,甚至虚减利润,影响所得税的征收。
三、很多企业纳税人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进行避税;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计算不一样,小规模的纳税了率是3%%,而一般纳税人就达到17%%,而且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中也许一种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有利,于是就有可能将一般纳税人故意降格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故意不作一般纳税人认定以便于避税。
四、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避税;由于新增值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款来扣除进项税额,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值税票几乎已取得了与人民币同样的效能。企业为了尽可能地增加进项税额,就在专用发票上打主意。
比如有两项交易,一项可以开专用发票但价格较高,但另一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价格很便宜。企业在权衡收益以后,也许就更乐意选择前者,因为可扣的进项税额远大于价格的差异。
海关对具体的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都有很详细的规定,进口增值税全部按17%%税率。
如果想要避税,可以把购买的价格稍微压一压,但是税务上有风险,海关还要审核价格,外管局还要核销付汇,比较难操作。
如果你的产品是进口复出口的,可以尝试策划做进料加工贸易。
避税要避得合理,概括起来:1、最好主营免税项目,不能主营也要兼营点,充分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2、尽量与政策优惠项目靠拢,比如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又如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
3、经营涉农产品,国家有很多支农优惠政策。
4、安置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它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财税[2007]92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②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5、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可参考《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汇总》。
1,避税问题。
一般讲合理避税,主要避税对象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需要企业内部控制以及合理的税务筹划,只能尽量避免一个期间或者几个期间内交款过多,造成影响资金的周转和公司的运营。
2,建议。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是由最后的消费者承担所有的税费。 当公司和客户订立销售合同的时候,如果对方需要开17个点的税,合同里要注明的款项=货物价款+价款*17%%,税款就成功流转到下一个商家手里。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如有不足,敬请谅解!)
1如果你想当小规模纳税人,就要控制你家的销售额,千万不要超过80万元/年,超过80万元/年就要被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经商环境都是一般纳税人,购买你家的东西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你家创造条件做一般纳税人,你家有资格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