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如何合理的避税避债

提问时间:2019-12-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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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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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能避税避债吗?需要有法律条文支持!

保险不能避债和避税。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里的规定是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解释,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含了人寿保险,就是说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的人寿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但是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取得胜诉后持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投保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强制执行,即强制退保还债。

(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保险金,因为受益人不一定是债务人,所以可以不用用于偿债?)关于遗产税这点,遗产税还只是个草案,未来怎么样不好说,现在断言保险可以避税是不妥的。无意冒犯,保险不是用来做这些的,保险是用来保障的。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扩展资料:

企业避税的方式多样,从目前情况归纳,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利用行业税负差异避税,如生产性企业,商贸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利用不同纳税主体税负差异避税,如内外资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等;

利用不同投资方向进行避税,如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组织形式的改变,如分设、合并、新办;改变自身现有条件,享受低税收政策,如改变企业性质,改变产品构成,改变从业人员身份构成等。利用特殊税收政策,如三来一补、出口退税。

2、利用税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增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一致、不严密,如对起征点、免征额等;

还有利用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明确期限的,如投资能源、交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再投资退税等,无时间限制。

3、转让定价避税。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改变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改变出资情况,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

4、资产租赁避税。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营业税逃避缴纳所得税。

5、避税地避税。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营业、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从而减少纳税。

6、让利销售避税。让利销售减少销项税额,大幅降低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受到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避税

避税 避债_保险 保险金

保险避税避债

香港本身就是一个避税港,遗产税自2006年后不需要征收遗产税。即使是在全球征税的美国,只要是人寿保险金的赔付,不管是在哪里买的,都可以避税避债。富豪们赴港买保险,多是垂涎「避税」、「避债」、「避险」的资产转移功能。保险是隐形资产,保密度高。有知情人士爆料,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小业主,居然把实业抵押给内地银行套取现金,转手到香港购买保险,将巨额资产暗渡陈仓至境外,期望在境外「保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是公司被清盘,手中保单都不会打水漂而达到保全资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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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有避税避债这种说法?

是的,保险不需要缴纳遗产税,而且它是专属于人身性质的,不能作为债权偿还的对象。当然,仅限于人身、理财等于专属性质的。如果是财产保险,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保险法如何避债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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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法如何避债避税

答:准确的说,只要合理的安排好保险,是可以合法的安全的避税避债的,特别是在实施了遗产税和赠予税的地方,因为《保险法》第二十四条是明确的说明了保险金的最终归属。如果楼主是要避税避债的话,可以放心的购买保险来达到这个目的。

保险真的可以避税,避债吗

是的,但是你也取不出来。等被保险人去世,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才能用这笔钱,并且这笔钱不算遗产,不用拿来还债,人死债亡

保险有避税避债这种说法?

  你好

  保险的避税避债是保险最基本的保障。

  避债

  给你举个列子,小李借给小王100万,小王有个女儿,小王身故了银行里有100万那这笔钱给谁,给小李,因为债务权大于继承权

  小李借给小王100万,小王有个女儿,小王身故,保险公司存100万,受益人女儿,那这笔钱给谁,给女儿,因为保险权大于债务权

  避债

  像一般有钱的人都是规避风险,如果预料以后会破产,在没有破产的时候购买大量的人寿保险,作为风险的规避,美国安然公司总裁,安然夫妇,买了上千万美元的人寿保险,过了3年后企业破产,债主无数个,可是他们夫妇依然过的很自在,因为他们每年可以领取93万美元的养老金直至身故。

  现在公司的分红险收益非常的高,不仅有固定收益而且还有分红,像我们太平洋更是三金复利,时间越长复利越多,累积越多

  一个0岁的小孩,每年交1万交5年,到88岁的收益可以达到95万之多。这些都是避税的。这只投了5万,要是50万囊,更多囊,所有受益都无需缴税。

  保险的功能还有很多,资产的保全,保值,增值,合法避税,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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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税避债的作用?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1.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没有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所以两者都适用。

2.投连险中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所有资金仍然属于“保险金”范畴,也受该法律条款保护。它只是允许保险公司将这笔保险金用于风险更大,收益浮动更高的投资领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相对承担较大的风险,其他地方与普通的保险并没有不同。

万能保险是为了用一个保险合同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而设计的,它的帐户价值虽然以现金的形式表现但是,它仍然属于保险金,也受该法律条款保护。部分领取也只是允许投保人预先支取一部分保险金而已(一般来说,只要你支取了,你的保险保障也会同比下降。

另外,保险本身来说只是一个保障制度,它兼具有理财的功能,而非理财产品,只是现在大家都关注了它的理财功能而忽视了它保障的本质。

这个道理就像是股票,他们本质的作用分别是标示在某公司拥有多少比例的所有权,同时兼有流通理财的功能一样。难道说,你上街买菜的时候你跟买菜的阿姨说,我用某公司多少股的股票买你多少斤的菜?

另一个类似的就是黄金做的项链,本质是用来做身上的配饰的。兼有理财的作用。

避税避债这个是可以肯定的。因为你领取的保险金是合法收入并且不会上交任何的税收。同样的,领取的保险金也可以不用于偿还债务(当然如果作为领取人的你愿意则除外),但是这并不代表你没有债务了,法律保护的也仅仅是保险金这笔钱而已,如果你用这个钱购买了其他的财产或者在其他渠道产生了利润一样是要还债的。

最有名的避债案例就是美国雷曼兄弟的总裁,雷曼破产后留下了大堆的债务,但是它的总裁凭借在职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仍然过着非常逍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