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支付 的利息不入账。
只要入账了,税务机关就会查出来的。
取得利息收入的个人要按5%%缴纳营业税,还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先写几张借款单,然后摘要上写着:往来款,我觉得的那部分利息,入企业小账就行.本身企业借给另一家企业钱,就得交印花税,你这样做就合理避税了.
夕阳西下5422的回答会促使你犯错误的。
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入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不要为了一点点税金引火烧身,万一被查出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苦口良言,劝君听我一句。
1、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2、善于运用税率的点子差。3、打好时间差。 例:1、企业采购物资时所发生的运输费有7%%的进项抵扣,但是,你必需向运输单位索取运输发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 例:2、如企业有在职职工100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 例:3、掌握好国家充许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内降低所得税的税率。 例:4、(时间差的打法比较微妙不太好说),简单说一句,根据企业的收支情况来定开具发票和发货时间,这样企业的周转金可多运转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产品、商品的购入和销出与取得的发票有着至关重要的可寻性…… 总之,企业要有一个精明强干、精打细算、能说会道、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
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时发生的利息费用,或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费用等,利息收入应计处财务费用/利息收科目中的;因此收到的借款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你好!合理避税的途径是有很多种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相应的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一、灵活运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兼用作生产经营,则可以抵扣。譬如公司购进了一部大客车,专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的。但如果说这部车还用来送货、接送员工参加会议,就可以抵扣了哦~
同理,公司开年会带有福利费性质,不得抵扣增值税,但是若是开工作总结会就是与经营有关的会务费,就可以抵扣增值税哦~
二、预设情景,巧用模型计算
某公司成立一年后营利1000万,股东到底是用分红模式还是利息分配模式好呢?现在分别来看一下。
分红模式:假定分红100万,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100*20%%=20万;
企业所得税为:100/(1-25%%)*25%%=33.33万。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最终投资者负担税收53.33万;
利息模式:假定投资者取得100万利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100*20%%=20万;增值税:100/(1+3%%)*3%%=2.91万
而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所以
该公司支付的利息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条件。即公司支付的100万 利息可以递减企业所得税。抵减金额为:100*25%%=25万
个人交税22.91万,公司递减25万,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个人,实际上投资者负担税收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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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会影响做账吗?
1. 企业向个人借款,如果双方是签定了借款合同,公司出纳把借款本金与利息直接汇入个人帐户,对于个人来讲,应该会明白是企业归还的借款本金与利息,而且也不会影响企业做帐;
如果员工不清楚这笔钱的来源,企业有告之的义务,向员工解释清楚就可以了;
2. 会计分录要如何做才合理:
企业付给·个人的利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短期借款”科目是用来核算从“金融机构”借款的)
1)发生向个人借款时做:
贷:其他应付款:**名字
2.)向其支付利息时,要取和对方开具的“发票”(而不是收据),否则此项利息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对方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如果利息低于同类贷款利息,那在取得利息发票后,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