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违法。分成两个凭证处理就是。60000元是一次性根据全年效益发放的年终奖。5000元是当月奖金或季度奖金。
从税务执法业场看,可能会关注你日常奖金是否发放过。如果平常一分钱都没发放过奖金,这样处理有明显的避税嫌疑,要你按65000做为年终奖计算交纳也可以。
如果日常未发放奖金,建议不如考虑推迟到第二年元月份与工资一并发放。税务筹划要做到事前,事后有些不好解释。
那就你报税的时候大概估计个数但要保守点别超了,把季度奖分摊一下,到最后一个月补上剩余数
把年终奖改为季度奖金如何?每三个月按照表现决定发或不发,发的时候和工资合并纳税,1500/4=375,3200+375-3500=75,75*0.03=2.25,每季度交税2.25,全年交税9元,如果一年一起发,缴税1500*0.03=45元,季度奖可以少交45-9=36元,当然你也可以干脆分成12个月发,那一分也不要交,不过这种等于加了工资,失去了奖金对员工的激励作用,还是建议发季度奖,有利于管理。
方法一:一部份季度奖金用私人帐户支付
方法二:季度奖金分摊至未满3500元的每月工资里
方法三:分摊到月,然后可考虑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用票据报销的方法冲减总额,但要和财务沟通,统畴规划,要方便财务作帐
针对这个问题与三茅打卡课程的线上hr学习朋友总结出:都说要合理避税,现在的税法也越来越加完善,基本是没有什么漏洞可以钻。而且国家对全年一性奖金计税有明确的方法,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所拿到之经济补偿金也是免个税的。但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个税会扣得更多,有些企业为了规避个税,将工资的一部分留至年终时候一起发,这个时候薪酬人员就要注意平时扣税与年终一次性扣税的对比。 如果平时月工资扣个税税率是3%%,就没有必要将工资的一部分推迟至年终一起发,一般都是月工资比较高(税率相对也比较高者),如果减至一部分工资去年底后扣个税比平时还要高的话,则要考虑奖金的基数。因为国家税法的完善,只能从合法的角度进避税,当然在实际的操作中,如果要将工资的一部分放到年终时一起发,操作中肯定是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员工的想法很简单,拿到手的才是自己的,所以一般都不会这样操作。 年终奖金计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所得奖金÷12个月=结果,再根据结果选择适合计算的税率,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为10000元,10000÷12=833,对应的个税税率是3%%,员工可拿到手之年奖金是10000-(10000*3%%)=9700元。如果全年一性奖金是18000,则扣税是3%%,假设奖金是18001元,18001÷12=1500.083,个人所得税税率就是10%%,则扣个税就是1800.1元,多发一块钱就多了1500块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5]9号
你朋友说的办法还是对的,你可以将季度奖和年底奖和在一起,因为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终奖的税收政策一年只能用一次
你好!
其实企业运用合理的方式为员工合理的避税,对员工也是一种福利,更是一个体现公司人文文化的一个良好手段。
工资与奖金的合理避税管理
一、弄清楚几个概念
1.合理避税——合理避税不是说要违法偷税漏税,而是说在合理的情况下如何少交税。
2.年终奖——“大家俗称的‘年终奖’其实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3.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公式——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年终奖适用税率确认方法——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个税临界点效应——据业内人士介绍,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个人所获取的工资类薪金所得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这个点就称为临界点,这种“多发少得“的现象,称为个税临界点效应。
6.个税平衡点——对应于个税临界点,同样也存在着一个平衡点,使得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