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回答中小企业合理避税,我觉得:合理冲入非业务的费用发票(生活中或者问别人要,甚至直接给税点购买);合理意思有两个:规则的合理,管理费用有的二级科目是有限制的,多了审计还是要调整的(规则我就不多说了);还有就是人性化的合理,举一两个例子,差旅费贴公交车票,不能超过员工极限上班的时间,比如10个办公室人员,每天也只能每人贴4张,不可能办公室人员在外面24小时都在坐车,而离公司很近的人员是不可能坐车的;又例如飞机票要对上公司的人名,飞机票火车票要对上两地的业务,还要有去有回。
再举个正面的,就是把工资表做大,我意思不是提高员工的金额,是加入人数(但不能无限的加,比如只有10人大概也只能加6-8个,如果加了几倍很容易败露),加的人一定要经过严格审查,审查有没有买社保有没有在别的公司单位出工资表;加人推荐:退休且买完不需要再交费买社保的人员,通常是45-70岁的人群(75岁以上的就最好别加,因为税局会质疑是否有工作能力),2000元或者2500元交25元,或者4000元交175元等等(要看公司加的人数,公司销售量,利润是否非常大),只要不要超过20%%那一档就有避到税了;还有就是欢迎非单位人员在单位挂名买社保,那也可以抵去社保单位部分金额又可以帮此人在工资表上安一个名号,让他在别的地方不要出工资表,而个人在单位投社保比自由职业投社保更加实惠,二者能达到共赢;还有就是工资表人员名单加入残疾人也可以免税。
还有就是逃,我觉得逃避一词,逃是离不开避的;就是销售的时候,不开发票,或者开收据,有机会就逃,模糊主营业务收入总量,自然账面上的利润就少了,但必须是非中式渠道进货,不然还是会追究库存的货的去向。可获2分,答案被采纳可获得悬赏分和额外20分奖励。
购销合同从未贴印花税 ,不代表没有缴纳印花税,因为这个印花税往往是根据收入直接申报的,并非一定合同贴花,所以这只是一个疑点。
三家公司相互走帐的问题,是严重的偷税问题,有意而为,不属于漏税。要举报其偷税行为,需陈述某一次A公司的销售却是B公司开的发票,只要一笔有确凿证据,税务局会以此为突破口彻查的!
你是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吧,
你开多少发票,不管你的费用有多少,都是要缴纳3%%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也就是说,20万的收入不止缴纳6000,还要缴纳增值税附加,如果是注册在市区,就是6000*13%%,
当然还有企业所得税,也是收入*税务局给你核定的税率*25%%
你要考虑的是:你进货时有发票吗,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3%%的普通发票?
现在的条件是:年销售额工业企业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80万元以上,你不申请一般纳税人也要强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如果你的供应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最好申请查账征收,这样税率是增加到17%%,但是进来的货所产生的税是可以认证抵扣的,且无利润时,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应该说发的福利是合法的,这种合理避税的方式很多公司都采用,达到公司与员工的双赢,因为员工可以避免或者少交所得税。让员工上缴发票就有点过了,不过这也是为了账目处理,反应的话公司被处罚,员工也拿不到福利,或者按正常手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应该说这是违法行为。
都是骗着套你口袋的钱呢,到过户的时候这个不行那个不行,直接全款买了,在银行贷款,多省事啊,还不用给4儿子乱七八糟的费用!
一、这是偷税行为,违法的,不管是多造人还是分多次发工资来达到避税目的都是违法行为,一个人一个月发两次工资,按照个税规定,是当月个人收入的总和来按照交税档来交税。
二、合理避税途径:
1,不该交税的部分,算到工资里交税了。比如电话费、外地补助等诸如此类,是属于个人在办公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跟公司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并非个人收入所得,那么需要贴发票,走报销,不要计算在工资里面,这样就做到不需要交税的部分就避免了个人交税。
2,交税是按照工资分档的,工资的发放做到每个月均衡(让每个月的工资都到同一个交税档里),比如:年终奖,放到一个月里面,就得可能提升好几个交税档次,无形中就会多交税,若分摊到多个月里面,降低交税档次,就会少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