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天山道人 2011-9-1
具体要看你的奖金是否要一次性发放,如果你不是一次性发放,而是可以分阶段发放,比如一年、半年的,那么就通过计算工资,一次性年终奖的比例,来细化到每个月发放多少,这样可以做到最省;如果你需要一次性发放,那就基本上没什么方案可以筹划的,最省的方式,就是把60万当做一次性年终奖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终发放的奖金,可采用12个月的商数计算纳税。这已经是最好的避税方法,何必做个明细表把5000元分摊到每个月份呢,变样反而不好。就是某人月工资已过3500元,5000元年终奖只需纳税150元。要是工资不到期3500还可以扣除差额最计税。
发放年终奖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放当月不足扣除额的可以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只能用一次,是自然年度。
年终奖发了30000元,不考虑当月工资情况,那么按30000元除以12个月为2500元,适用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应缴税款=30000*15%%-125=4375元。
建议:奖金在年度内均衡发放,避免适用高税率。
目前在年终奖的避税上,一般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年终奖分开发可少交税。因为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作为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化整为零进行合理避税。
第二种方法就是员工进行公益捐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原则上不违法。分成两个凭证处理就是。60000元是一次性根据全年效益发放的年终奖。5000元是当月奖金或季度奖金。
从税务执法业场看,可能会关注你日常奖金是否发放过。如果平常一分钱都没发放过奖金,这样处理有明显的避税嫌疑,要你按65000做为年终奖计算交纳也可以。
如果日常未发放奖金,建议不如考虑推迟到第二年元月份与工资一并发放。税务筹划要做到事前,事后有些不好解释。
把年终奖改为季度奖金如何?每三个月按照表现决定发或不发,发的时候和工资合并纳税,1500/4=375,3200+375-3500=75,75*0.03=2.25,每季度交税2.25,全年交税9元,如果一年一起发,缴税1500*0.03=45元,季度奖可以少交45-9=36元,当然你也可以干脆分成12个月发,那一分也不要交,不过这种等于加了工资,失去了奖金对员工的激励作用,还是建议发季度奖,有利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