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税法而言,这绝对是非法的。 因为发生的业务除了要获得发票外还必须是真实合理的。 显然,这是一种避免税收的方式,不仅达到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而且还降低了企业所得税。 但是,如果做得合理,应该没问题。 至于是否报告,这是您自己的事,您将不承担责任。
你好!合理避税的途径是有很多种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相应的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一、灵活运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兼用作生产经营,则可以抵扣。譬如公司购进了一部大客车,专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的。但如果说这部车还用来送货、接送员工参加会议,就可以抵扣了哦~
同理,公司开年会带有福利费性质,不得抵扣增值税,但是若是开工作总结会就是与经营有关的会务费,就可以抵扣增值税哦~
二、预设情景,巧用模型计算
某公司成立一年后营利1000万,股东到底是用分红模式还是利息分配模式好呢?现在分别来看一下。
分红模式:假定分红100万,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100*20%%=20万;
企业所得税为:100/(1-25%%)*25%%=33.33万。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最终投资者负担税收53.33万;
利息模式:假定投资者取得100万利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100*20%%=20万;增值税:100/(1+3%%)*3%%=2.91万
而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所以
该公司支付的利息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条件。即公司支付的100万 利息可以递减企业所得税。抵减金额为:100*25%%=25万
个人交税22.91万,公司递减25万,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个人,实际上投资者负担税收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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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税?实际上,营业税是对您公司产生的毛利征收的。毛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换句话说,毛利主要取决于:销售时开具的发票不包括税额-购买时收到的发票不包括税额。税额是根据上述说明。合理减少纳税额从两个方面入手。要么找到减少当月帐单金额的方法,要么找到增加可以用来扣除当前输入发票的输入金额的方法。扣除期为半年。大多数所谓的税收筹划实际上是利用时间差使输入量始终接近输出量,从而使两者之间的差异变小甚至消失。再说一次,如果您的公司产生了毛利润,就不可能产生非税收。上述简单计划的操作空间有限,需要事先准备。毕竟,增值税是营业税。
收到差额征收的发票,应该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和税额做账。因为差额征税,你应该按照发票上的金额和税额支付的,只是税额是按照差额计算的。
虚假发票不是合理的避税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如果开具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则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1、从其他渠道进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向税务局提交申请,降低税负,太高了。你司的情况,恐怕主营业务利润率比税率高不了多少吧?
3、下策,只能逃税,无法避税。那就是减少开票收入,隐瞒不开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