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 158号)第二条,企业(个体经营) 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该纳税年度内投资的个人如果该纳税年度结束后既未归还贷款又未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则未归还的贷款可被视为个人的股利分配 投资者,并根据“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项个人所得税计算和征收。
股东无需为从企业借款而缴税,无论期限是否超过一年。
税收没有问题。 这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提款问题。 它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如果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一个纳税年度,既不偿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则未偿还的贷款可以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利和个人收入 税率为20%。
它不是指自然年份,而是指整个年份,即到2013年7月。
否。如果借入的金额很大,则将产生税收风险,但不会被视为股息和个人所得税。
看数量,性质。
相对较大的一笔是占用公司的资金。 如果是个人股东,则认为利润分配要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