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有委托主和受托方,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
如果受托方提供原料,或受托方将原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或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则不能称为委托加工,而要视为自制产品进行缴税。
这里对委托方购原材料缴增税等不进行陈述,只对接受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进行说明:
受托方根据加工修理的劳务缴增值税,以开具给委托方发票时即缴增税;如委托加工的是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则是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收到对方汇来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
用该资金买材料,材料发票开给委托方(否则不属于你们代加工):
借:其他应付款——xx
贷:银行存款
加工: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加工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方法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贷:制造费用 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方法二
第一种方法
收到对方提供的材料时?
借:受托加工材料 10 000
货: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 10 000
领料及结转人工、制造费时:
借:生产成本——人工
——制造费
——辅料(由我公司购入)
——受托加工材料
贷:制造费用、工资
贷:原材料——X辅料
贷:受托加工材料
详细资料未给出
完工时: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人工
——辅料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8 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 000
--应交增值税 1 36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加工成本
借:应付账款——受托加工材料款
贷:产成品
第二种方法
如果作为劳务收入来处理,那么在收到材料时不做账备查登记,组织加工时设置“劳务成本”科目
借:劳务成本
应付工资
原材料
制造费用
若当年完工的直接确认收入,当年未完工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加工完成时入库不做帐。
贷:劳务成本
税法对受托加工限制很严格,必须是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仅提供必要的辅件及劳务,象你们这种情况严格来讲不算受托加工,应视同销售,这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要注意。
会计处理也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记账,受到的代购原材料款作为预收帐款处理:
贷:预收帐款
生产加工型企业最大的税是增值税,此外还有所得税,教育附加税等。
避税要合理避税,如进项抵扣,正确确定成本,费用等。
对于新创办企业,各地有不同的优惠政策。
你们公司是要做仓库管理的.会计准则规定.受托加工的物质视为本企业存货要进行账务处理的.并纳入存货范围的.
所以你们公司必须要分收到.转入生产.验收入库.退回
2\你们的受托加工物质不一定非要在入库时结转的.你们可以分批法来确定.也可以以品种法在每个月末要分的.不过我看你所说的情况.还是分批法好一些.就是这一批完工时把这一批的成本一下子转完.
3\你们纳税申报时要是分项目来填报的.没有什么疑问的.
举个例子来解释吧
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入甲企业提供原料4000元,委托乙企业帮忙加工,乙收取加工费170元。假定生产的商品为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20%%
解答:
如果乙企业有销售该商品的同类商品价格的话,就按这个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没有,组价=(4000+170/1.17)/(1-20%%)=5125
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5125*0.2=1025
乙企业应交增值税=170/1.17*0.17=17
希望能帮上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