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12=36000年度月工资
36000+60000=96000收入合计
3500*12=42000税前扣除额
96000-42000=50000(应计税金额)
50000/24=2100(约等于)
2100*12=25200(按年终奖发放)
50000-25200=24800(按月工资发放金额)
24800/12=2067
月工资按2067+3500=5567元,个税101.70。12个月个税合计 1220.4
年终奖25200,个税 2415元。个税合计 3635.40元,最少。
分12个月发放,月工资按5567发放,年终奖按25200发放,个税最少。
1、部分工资按规定发放,剩下以费用报销方式发放;
2、平时工资不高,未达到纳税标准的,年终奖金预提,分摊到每月工资当中。
3、有内外帐有公户私户的,还可以采取部分工资从公户发放,部分从私户发放。
4、员工发放福利入账时计入其他科目(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只能部分扣除,要综合考虑,以免得不偿失)
5、有内外帐有公户私户的,还可以采取部分工资从公户发放,部分从私户发放。——私户是指个人账户供公司内部转账使用(随你怎么理解了,账户充公、小金库之类的,主要还是由财务人员进行管理,所有资金均是公司的,私人资金不能放在里面),在内帐作为银行存款体现。
操作方法很多,看你们财务怎么操作比较方便。
针对这个问题与三茅打卡课程的线上hr学习朋友总结出:都说要合理避税,现在的税法也越来越加完善,基本是没有什么漏洞可以钻。而且国家对全年一性奖金计税有明确的方法,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所拿到之经济补偿金也是免个税的。但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个税会扣得更多,有些企业为了规避个税,将工资的一部分留至年终时候一起发,这个时候薪酬人员就要注意平时扣税与年终一次性扣税的对比。 如果平时月工资扣个税税率是3%%,就没有必要将工资的一部分推迟至年终一起发,一般都是月工资比较高(税率相对也比较高者),如果减至一部分工资去年底后扣个税比平时还要高的话,则要考虑奖金的基数。因为国家税法的完善,只能从合法的角度进避税,当然在实际的操作中,如果要将工资的一部分放到年终时一起发,操作中肯定是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员工的想法很简单,拿到手的才是自己的,所以一般都不会这样操作。 年终奖金计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所得奖金÷12个月=结果,再根据结果选择适合计算的税率,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为10000元,10000÷12=833,对应的个税税率是3%%,员工可拿到手之年奖金是10000-(10000*3%%)=9700元。如果全年一性奖金是18000,则扣税是3%%,假设奖金是18001元,18001÷12=1500.083,个人所得税税率就是10%%,则扣个税就是1800.1元,多发一块钱就多了1500块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因为我们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使用年度汇算预算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
所以将收入分摊到某些月份,这种计算方法已经不合适了。
嗯,那就需要从6项专项附加扣除来进行计算。
来进行筹划。
例如你的子女教育支出要和你夫妻之间怎么来进行减免?谁来进行扣除?
然后就是赡养老人和你的兄弟姐妹,来约定谁缴纳到个税了,然后由谁来进行扣除。
那的看你公司福利,如果缴社保,再缴公积金,应纳税所得额就很少了
当然,还可以把工资分解出部分成交通补贴,计入福利费,福利费是免个人所得税。
最能合理避税的就是把年薪平均到每个月,即使发不了,也让财务做了工资表,这样到年底,所得税会最少。当然,如果能找到些合理的手续进行报销,那就更好了,比如本来单位不报电话费,可以让单位报销,从工资里扣了,这样发工资时少一点,年终如果有奖金的话,就做为年终奖和最后一月一起算个税。
可以按数月奖金来交个税,数月奖金一年申报一次,年终奖除以12个月不扣起征点乘以适用税率来交税。比按月交的工资薪金税要少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