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咯,一张卡发工资,账面也是走公司账号,另外一张发福利,老板个人给你转账
交税那也是第一张卡稽核税务,第二张卡涉及个人转账行为,能证明什么
一般为员工考虑吧,可以逃税。又或者是单位的因素,总之不少发就ok
通过第三方直接进入个人卡
一张发工资,一张发补贴之类,分开发放可以少交税(个人、公司都合理避税了)
买了卡,但卡上还有钱,这钱还是属于公司的,公司的资产并没有减少,只是从现金形态转为卡的形态。所以直接列支掉并不合理。
正确的做法是:在低值易耗品或有价证券科目中列一明细科目(总账科目根据具体情况选定)进行核算。例如:
买卡时: 借:有价证券-充值卡 贷:现金
用卡时(包括送给客户或过期作废): 借:管理费用 贷:有价证券-充值卡
避税是建立在会计和税法知识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利用税法和会计知识的漏洞。
合理避税其实是应该依法纳税,只承担法律规定的交税义务,对税收部门自己工作中理解不透彻或有争议的内容争取自己的权益,且通过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方法的利用和组合,减少不应承担的税金。
前提是:不违法。
偷税漏税,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论故意或无意的行为。
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违法。
自行判断
没有什么好办法,就是尽量每月平均发放,年终奖的一次计税的税率尽量不要超过每月正常发放工资薪金时的税率,这样是最节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