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发票金额×(1+票外加成率)×综合税率
一、综合税率
1、餐饮业营业税按照营业额5%%税率计算缴纳;
2、城建税,按实际交纳的营业税依照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交纳城建税。经营地址市区的税率7%%;在县、镇的税率5%%;不在上述地区的税率1%%。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交纳的营业税依照3%%费率计算交纳教育费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交纳的营业税依照2%%费率计算交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5、个人所得税按照营业额依照附征率计算缴纳,附征率2%%左右,各地不一。
综合税率大约7.6%%左右。各地不一。
二、票外加成率为20%%,各地不一。
1、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按季申报,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18%%、3-10万27%%、10万以上33%%(不包括定额、定率征收方式)
2、家庭消费不宜进营业费用,办公电话可进费用、手机费可按一定比例进费用,各地规定可能不一样。广告费也是按一定比例的。
3、房租是一项大费用,但一定要发票才能入帐,这样算所得税合算些,那些装修用品(涂料,木板,油漆...)发票,家具家电发票不可以作为公司的装修费挂长期摊销。
4、车子可在注册前经评估作为注册资本入帐计提折旧、油费、修理费可凭发票入费用。 否则车子不好用3年前的发票入帐。
5、支付给对方的佣金不管有无发票都不能入帐,但支付给正规的中介机构的中介费可凭发票入费用。
6、只要是公司的员工都可每月支付1600元的税前工资进费用。
总之,要合理避税,不要偷税。就是用足现有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年度申报所得税时4月30日以前自行调整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避免补税罚款,这样也能为企业节省费用。
你有什么逻辑。交易对手利润+交易对手成本+交易对手税负=贵方支付的钱
根据法律,您必须支付上述金额。现在,另一方的税收负担得以节省。您应该支付的钱>现在支付的钱>原始另一方的利润+另一方的成本。这意味着在违法的前提下,非法利益必须在您和另一方之间共享,至少另一方不能赚更多的钱,呵呵。如果对方赚更多钱,您将不会触犯法律。
应该需要发票,这是非法的。
在每张桌子上,另一方支付580 * 5%= 29元的营业税。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9 * 7%= 2.03元。
支付29 * 3%= 0.87元的教育附加费。
可以支付29 * 1%= 0.29元的地方教育附加费。
缴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 25%,每桌约17.4元。
每张桌子应总共支付约50元人民币。
纳税申报流程查看当地税务部门网页上的办税指南。合理避税必须精通税收法规,同时掌握当地税收政策对餐饮业的优惠措施,这样才能做到合理避税。
(1)只要开具发票了,就无法避税。因为,发票金额就是纳税的依据。
(2)如果不开发票,可以不交税。但是,这不是合理避税,而是偷税、漏税。
(3)如果往后延期开票,也只能延缓交税的期限,无法避税。
(4)总之,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避税的途径很小。
(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2)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计算所得税的,只要有收入,就要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要想避税,只能从收入上想办法了。
(3)查账征收是按利润计算所得税的,只要有利润,就要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要想避税,可以从收入、成本、费用上想办法。即:减少收入、加大成本费用,降低利润。
不可以。
餐饮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餐饮管理中基层和部门通过自身的努力所能控制的成本。即,在短期内可以改变其数额大小的那些成本。一般而论变动成本属于可控成本。
管理人员若变换每份菜的份额,或在原料油的采购、验收、贮存、生产等环节加强控制,则餐饮产品成本也会发生变化。某些固定成本也是可控成本。
广告和推销费用、大修理费、管理费等。有关操作人员通过个人精湛的技艺和工作责任心,可节约原料、物料消耗品和水电能源等耗费,使其降低或控制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上。对可控成本的管理是餐饮成本控制的重要方面。
扩展资料:
可控成本的相对性还与成本发生的时间范围有关。在产品投产前的产品设计阶段,成本的决策与计划阶段以至工厂的筹建阶段,一切尚未发生的产品成本都是可控的。如设备的折旧费会因资本支出决策的不同而不同。
同样,厂址、设计方案、工艺路线和生产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都会对成本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而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品成本只是部分可控,因为有些成本在设计、筹建阶段都已经决定,属于先天性因素而不可控制。
而当产品生产完工后,成本均已发生、形成,也就无所谓可控了。由此来看,产品投产前成本的可控性最大,其控制效果也最佳,这也正是成本控制的重点所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控成本
就是你说的意思。因此个体经营者的税收很少有查账征收的,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的依据就是发票记载的营业额(现在多用定额票或税控收款机开票)。为配合国家堵塞偷税漏洞,请你积极索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