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是买赠业务,应该是
借:库存商品
贷:财务费用
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可采用:
借:库存商品-A 800
库存商品-B 50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8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 50
销售时,按你平时正常销售的业务相同处理并结转成本
另一个想法就是,作为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理解,可作为
借:库存商品-A 750
不用处理,计入备查账,领用的收做好领用记录即可,否则还得上税!
笑望采纳,谢谢!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接受捐赠时,捐赠收入先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交纳所得税后,再将已交纳税款部分的待转资产价值转出。
1、当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有进项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11700
如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没有任何发票,则按公允价值(假设为10000元):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10000
2、库存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3、结转待转资产价值: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75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 7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7500
1、收到的赠品,按市场价值计入库存商品,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借 库存商品
贷 资本公积
2、库存商品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要计提销项税,分录为
借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 库存商品
收到的货物有少
1、定额内的损耗,计入管理费用,或直接摊到存货成本里。比如买了一些液体商品出现了正常的挥发而减少,
2、由于运输方原因发生的货物亏损,这样应与运输方协调,由运输方来进行赔偿,未获得赔偿时计入其他应收款
3、由于供货方的原因发生的货物亏损,应该由供货方承担损失,从而按实际收到的商品入库,货物亏损部分冲减应支付的货款。
既然是购买的礼品送给员工,那么需要将此费用计入到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另外收到购买此礼品的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额 不允许进行抵扣,若已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