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营业支出-广告支出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无票)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结转费用: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国税函[2008] 875号文件明确了企业所得税“买一送一”的处理方式,即“买一送一”不是捐赠,总销售额对每种商品应公平价值的比例将被共享以确认每个项目的销售收入。
的意思是,如果您卖出一瓶价值500元的葡萄酒并送出一瓶价值50元的普通葡萄酒,则应根据总销售价格分配收入
确认为昂贵酒的收入= 500÷550×500 = 454.55元,要交付酒的收入= 50÷550×50 = 4.55元
开设帐户时:
借:500现金等。
贷款:主营业务低价酒454.55元
主营业务收入-红酒送4.55元
如果这样做,您的费用将正常结转,您的收入不会增加,并且可以实现合理的避税
同时赠送产品B 10000件,市场价20000元,成本10000元。
会计分录:正常销售,
借款:银行存款23.4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3.4
结转成本借款:主营业务成本15
贷款:库存商品-产品A 15对于
礼品,应将礼品产品视为要销售的商品征收增值税,但不包括在计算中。
借用:运营支出1.34(此处引起争议,有人认为应使用“非运营支出”)
贷款:应付税款-增值税应交增值税-0.34
库存商品-产品B 1
礼品部分还需要是“输入项的应纳税额转移”。但需要增加一件事:礼物是消费者的偶然收入,销售公司应预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赠品部分的会计分录也应增加一个:
借款:营业费用0.4贷款:应交预扣税个人所得税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