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的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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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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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要缴纳20%%分红个税,这个怎么节税

根据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利润分红时,应依法缴纳20%%的股东分红税,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企业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以外,剩余利润提出时也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这样就造成了利润看上去十分可观,缴纳分红税后就会出现严重缩水。

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降低税负,那么股东分红20%%也是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纳税/节税的!

方法有:

1、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分红转移到个独,综合税率能申请核定征收,税率降低,这样可以节省一大笔开支。

2、将来作为工资奖金发给股东。相对红利所得,现在工资奖金按照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减除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在一定金额内所交的个税会相对较少。

3、运用企业财富安全管理“九段技术”合理运营筹划,合理合法节税省税。

企业 分红_个人所得税 缴纳

企业取得投资分红如何纳税和避税

1.用公司名义投资,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取得的股息,分红本身就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2.因此,不用再想什么避税方法了。

3.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回答:

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0企业所得税_合理避税

关于公司股东分红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底,企业股东分红时,一定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

股东年底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外籍个人,则缴纳预提税。需要根据协定确定税率,通常为10%%。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合伙企业股东分红交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投资者100000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2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个人收到企业的入股分红后,必须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能合理避税吗

您也期待偷税吧?

“合理避税”是什么概念:当某项业务存在多项优惠或多项优惠组合时,选择其中一个单项或优惠组合,使纳税义务人为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现金流出现值最小。

注意前提:存在多项优惠或多项优惠组合。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不存在特定的优惠,那么是没有办法减少纳税现金流出的。也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合理避税”。

个人收到股利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存在所谓的“合理”空间。当然,如果个人收到境内上市公司分配的股利,现在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这仍然不存在所谓“合理避税”的问题。

试想,股利所得的基数是全额的,并且是定率税率,而不像工薪所得或其他实行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那样,给人以阶梯选择。所以,刚性的条件是没有折扣可言的。

建议您:还是省点力气做些更有意义的事吧。

股东是分红好?还是领年终奖好?

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作出了统一规范,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予以税前据实扣除。《实施条例》对具体各项税前扣除的项目及标准予以了明确。

关于工资税前扣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对一般雇员而言,企业按市场原则所支付的报酬应该认为是合理的,但也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企业内任职的股东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属通过多发工资变相分配股利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的工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变相提高的,这些复杂多样的工资、薪金情况都将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产生侵蚀,因此,从加强税基管理的角度出发,《实施条例》在工资、薪金之前加上了“合理的”的限定。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因此,企业必须把工资和股东个人分红严格区分,否则就不属于合理避税而属于偷税。最好别在这方面打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