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不用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你在外国销售,又不是在国内销售,当然不用纳增值税了。但收入汇回国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要看具体的案例,我想正如有一本写如何避税的小书上写的,糊涂的人逃税,野蛮的人抗税,聪明的人合理的避税,现在有一种说法叫税收筹划,在懂得财务,懂得税法的情况下合理的运用政策,使缴出去的税最少或者叫最合理合法,建议看一些这方面的书为好.
增值税的合理避税方法有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分摊费用等方法来进行合理合法的避税。
1、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国务院在近些年出台了很多减税政策来鼓励企业发展,企业可以通过国家政策来合理避税。
2、转移定价法。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3、分摊费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理避税方法
1.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差别,利用基本税率的项目与低税率项目混合,以低税率来避税
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
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来避税
5.利用增值税发票避税
6.利用不同货物销售价格进行避税
7.通过委托加工费避税
8.利用不正当的进口价格避税
9.利用混合销售机会避税
企业增值税如何合理避税?
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后,其中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这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谈到合理避税时,首先要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的规则下进行避税。如果企业想合理的避税,那么就需要专业的税务知识,同时还要了解当时的税务政策,如果谈到专业的税务政策,首选的还是财税代理公司。
一、避税的目的就是减少税款的缴纳,那么就可以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有很多企业就是以各种方式挂靠在这几个项目名下,利用免税项目,进行有效的避税活动。
二、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像这种方法的避税额度是比较大的,特别是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因为这部分商品与农民有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导致农产品买卖的结算制度、付款制度以及票证管理极不健全,这给企业避税带来很多机会。然而企业可以扩大购买农产品的额度,从而扩大了扣除税额,甚至虚减利润,影响所得税的征收。
三、很多企业纳税人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进行避税;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计算不一样,小规模的纳税了率是3%%,而一般纳税人就达到17%%,而且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中也许一种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有利,于是就有可能将一般纳税人故意降格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故意不作一般纳税人认定以便于避税。
四、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避税;由于新增值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款来扣除进项税额,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值税票几乎已取得了与人民币同样的效能。企业为了尽可能地增加进项税额,就在专用发票上打主意。
比如有两项交易,一项可以开专用发票但价格较高,但另一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价格很便宜。企业在权衡收益以后,也许就更乐意选择前者,因为可扣的进项税额远大于价格的差异。
对于销项较大而进项很少的企业,在规模小的时候可以不认定一般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少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