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在5万至6万之间,一个月上缴的税金只有200多元。 不必采取避税措施。 必须知道,使用避税措施必须承担相当大的风险。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一旦被税务局发现,他们将损失比所支付的更多。 因此,建议您不要逃税。 如果您做不到,则应与该部门协商,该部门应承担个人所得税。
如果必须避税,有两种常用方法。 一种是过度增加人员,将一个人的工资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但是,如果涉及社会保障,那将更加麻烦。 另一个是发票最高帐户,该帐户以报销发票的名义支付给个人,但是如果金额较大,则可能很难获得足够的发票。
1,不需要交营业税,正像你所说,修理修配本身就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你这种既有销售,又有修理的经营模式,税务局肯定会认定为混合销售模式,按17%%计征增值税。
2,你这样操作是没问题的,但两个公司的账务一定要分清楚,否则税务查起来就比较麻烦了。
至于合适不合适,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是公司在你们那维修,那肯定是要发票的了,另外注册个体户是比较划算的。如果是个人维修比较多而且是不要发票的情况下,那就不划算了。
3,更加合理的避税途径,就要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了,比如说,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还有地方上的优惠政策。
1、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2、善于运用税率的点子差。3、打好时间差。 例:1、企业采购物资时所发生的运输费有7%%的进项抵扣,但是,你必需向运输单位索取运输发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 例:2、如企业有在职职工100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 例:3、掌握好国家充许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内降低所得税的税率。 例:4、(时间差的打法比较微妙不太好说),简单说一句,根据企业的收支情况来定开具发票和发货时间,这样企业的周转金可多运转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产品、商品的购入和销出与取得的发票有着至关重要的可寻性…… 总之,企业要有一个精明强干、精打细算、能说会道、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
1.签订合同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计算建设工程成本和设计成本,并分别核算。 如果不分开,税务机关有权征收高额税款。
2.建筑业根据昂贵的营业税法规,计算营业税,税额为工程成本和消耗的材料(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根据劳务成本和 材料。 因此,在洽谈业务时,最好根据合同工和材料的价格签字,否则,即使施工方自己提供材料,也要在征税时计算营业税。
我暂时只能想到这些,估计我可以处理面试。
以下是针对工程和建筑公司的三种特定的避税选择:
1.在建材方面(采购平台); 可以设立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单独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为工程建设企业提供合理的税收优惠。
2.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 工程施工无法避免招募施工人员时,您可以通过将上述部分或更多工作外包来作为劳务分包商,工程服务提供商,设计公司或安装服务提供商的独资公司。
3.使用“灵活劳动”来签署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工程人员。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认为
1、应该由公司安排人员监交,毕竟你才到这个公司对于事项不清楚嘛
交接清单上要写明他交接给你的事项,比如账套,账本,要细一点的话双方在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上签字 物品交接,只要是交接的东西都字在清单上 双方签字公司签章
看移交的会计怎么做呗,一般情况要交接工作都会把东西,清单准备好 谁辞职都愿意一次把工作交清,免得以后事多
2、这种公司分录也就那些平常的 多看以前的,照着以前的看,虔诚一些像移交的人问
设计公司应该是属于地税交营业税的,不要急于求成,做到哪里不会了在问 也不必在老板同事面前表现的很懂
3、避税那就只有尽量少开票出去
以上是个人认为你马上要用的,理解你的心情,都经历过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大体上有三种形式: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
具体采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一、转让定价:通过关联企业,达到整体最大限度的逃避纳税义务。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在跨国企业中甚至还存在开票公司这种形式。
二、企业存货计价避税: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办法。
三、折旧:采用税法允许而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四、资产摊销法:对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的摊销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税前利润最小化。
五、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
六、信托手段: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让非优惠地区的财产挂靠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七、挂靠避税: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2,在实践中,有几种典型的避税方法可供参考:
1)、综合利用避税法。即企业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综合利用减免税的范围:
一是企业在产品设计规定之外,利用废弃资源回收的各种产品;
二是废渣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和各种废渣生产的产品;
三是废液的利用,利用工矿企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酸液、废碱液、废油和其他废液生产的产品;
四是废气的综合利用,利用工矿企业加工过程中排放的烟气、转炉铁合金炉回收的可燃气、焦炉气、高炉放散气等生产的产品;
五是利用矿治企业余热、余压和低热值燃料生产的热力和动力;
六是利用盐田水域或电厂热水发展养殖所生产的产品;
七是利用林木采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生产的产品。
企业采用综合利用避税法,应具备两个前提:
一是使自己的产品属于减免税范围,并且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二是避税成本不是太大。否则,如果一个企业本不是综合利用型企业,为了获得减免税好处,不惜改变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将会导致更大的损失。
2)、出口退税避税法。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
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3)、成本费用避税法
成本费用避税法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采用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规定的范围内,运用成本费用值的最佳组合来实现最大限度地抵销利润,扩大成本计算。可见,在合法范围内运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费用避税法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