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合理避税,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
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1.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发送
举个例子,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年终奖金4万元,平摊到每个月中,就是33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0*15%%-125=5875元。由此计算,可以节省8625-5875=2750元。
然而很少有企业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发年终奖最大的目的是留住员工,如果把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的话就难以发挥作用。
2.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
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的年终奖会以股份的形式奖励给员工,使得员工参与公司分红。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这种方式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比4万元以上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当然,股份的形式没现金的形式来得直接,一般人还是偏向于能直接拿到手的钱。
3.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园办个人独资企业
今年的国发〔2017〕5号 文件由禁止地方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转为鼓励,工业园区又能再次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处于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区重庆黔江的正阳工业园为例,其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里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增值税地方留存50%%,再以留存的30%%作为奖励返还给企业,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率为10%%。
再以1000000年终奖为例,选择到重庆正阳工业园办个人独资企业,总税率为:(1000000÷(1+3%%)×3%%(增值税)×(1-50%%×30%%)+3495.15(附加税)+19376.21(个税))÷1000000=4.76%%!也就是说只需交47630的税,比起436495几乎少整整近40万!该园的政策里还无需实地入驻,不仅适用于重庆本地的,对于外省的也是十分便利。
目前常用的方法有:(1)尽可能安排工资分配,以允许税前扣除; (二)提高职工福利水平,减少名义收入; (3)该方法可以推迟或提前。月薪收入大致持平; (4)纳税人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其中:改善员工福利,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1)公司提供居住地,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方法; (二)公司提供假期旅行津贴; (三)购买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 (4)部分包括在工资单中,其余的工资用发票偿还; (五)争取税务部门的更多利益,争取更多利益; (六)实物支付; (7)多付公共公积金(但(类似地,公司也面临多付,好像重庆的缴款比例是固定的。)(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例如:①公司提供免费午餐或公司直接付款合伙企业的管理费;②公司提供和安排免费的医疗福利;③使用公司提供的住宅设备;④公司提供运输;⑤公司设立了为员工子女的教育基金,并提供奖学金。员工和其他天山道士的孩子
第一种方法是综合考虑月薪30,000和年终奖。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以年终奖的形式反映出来。在调整了工资和年终奖金额之后,这两个金额的比率被重复测量,从而减少了总税额。这是任何税务机关都无法选择的方法。当然,减税幅度可能不如您想像的大。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把工资提高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同时又可以每月逃税3万元呢?
第二种方法是通过洁水宝以您的名义成立一家独资企业。目前,大多数员工与公司都有密切的雇佣关系。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获得报酬。薪酬越高,薪tax税越高。以注册工作室的形式(即成立独资企业),与原始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以获取报酬。这样,公司和员工已从雇佣关系变为合作关系,原来的30,000薪水已转变为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易。无需考虑社会保障,可以节省大量税款。当然,这种简单的节税方法也有先决条件。也就是说,您必须选择合适的位置来注册您的工作室,并在具有税收优惠的公园中注册,以更好地享受税收节省。
---全年的一次性奖金:1.如果一个月的薪水(月薪)大于2000:薪水支付的税金=(工资2000)*相应的税率-相应的扣除额 ; 年度扣除
3000 * 12 = 36000月薪
36000 + 60000 = 96000总收入
扣除税前3500 * 12 = 42000
96000-42000 = 50000(应纳税额)
50000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