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企业应当正确核算实际的经营情况,不要为了避免税务检查刻意造假,这样会导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税务检查主要是查处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若企业合法经营,不违反税收政策,经得起检查,税务机关不会处罚的。当然,利用技法调节当月应纳增值税的方法不一定像你说的那样做“无票收入”,可以用少认证“进项税额”的方法,增加当月应交增值税。
1、无票收入要确认当期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及缴纳税款。无票收入入账直接按货款金额除以1.17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再乘0.17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无票收入的报税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录入窗口,这样是正规做法。
3、无票收入入账前,应确认清楚,对方是否在今后会要发票,确认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到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当然,确实有已经入账的不需开票收入后来需要开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避税是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少交税款,无票收入必须据实申报纳税,否则不是避税,而是偷逃税款,是违反税法的行为,性质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有了销售
收到了现金
即便暂时没有开具发票
也要按未开票销售收入申报纳税
和有票收入一样做账
纳税申报时单独计入无票收入一栏
不入账当然可以了,谁也管不着你。但从你企业的利益考虑,还是入账好,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可抵扣进项税。分录:借:管理费用(不含税价),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现金
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就按你说的那样做。
你这5万块是否要给对方开具销售发票的?
要开的:不用说废话了,这是货款,不能抽资。
不开的:干嘛不拿现金?银行一过帐就不能随便动了,你去跟业务单位商量一下,银行帐退还预收款,再以现金支付给你。
至于差旅费等你发票入账报销现金,那也只是入成本费用的帐,并不能动这笔5万的合同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