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可分为两种,即正当避税和非法避税,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正当避税是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找出现有的税法漏洞,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轻税负。对非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进行打击。
从法律的角度,避税是个中性词,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可以叫它节税,或者叫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怎样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最少地缴税。还有一种介于合法避税和偷税之间的灰色地带,这是比较危险的,是纳税人应该谨慎对待的。合法的避税,符合税收法律政策,是法律不禁止的
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和政策,就是偷税,就要打击。这就是法律对待避税的态度。
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放心保)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合理避税与非法避税的界限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规避缴税义务的非违法行为。避税
是纳税人对现有税法的缺陷及漏洞的成功发现,这种发现使纳税人有效地避开了纳税义务。因为这种行为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它可以反映现行税法在
多大程度上富有效率。尽管避税本质上不同于偷税,但它也是在钻法律的空子。目前对于避税的有效性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避税是对法律漏洞的“挖
掘”,只要事实符合字面的解释,法律就是有效运用的,即避税行为并不违法;另一种观点认为,避税既要事实符合法律的字面解释,又要符合法律的立法意图,要
依据法律的经济上或社会上的目的,或是依据税法整体内容来判断税法条款对于某件具体事实或行为的运用性与符合性。也就是说,一项经济行为的形式虽然与法律
规定在字面上是吻合的,但如其后果与立法的宗旨相悖,则在课税目的上仍不予承认。
合理的东西未必合法,这个道理众所周知。合理避税其实就是在法律的边缘做文章,虽然看上去略显牵强,但形式上又从法律的角度难以挑剔。我国税务部门
在近年不断举办相关税务培训,有意思的是,这些培训中既有税收筹划培训,也有反避税培训,前者是针对企业的,后者是针对税务机关的。
在笔者受邀参加的一些培训中,发现很多企业培训人员对某些方案的合法性产生质疑。一个看似很好的税收筹划方案,如果仔细分析起来,却发现了若干与法
律抵触之处。在对税务人员的培训中,很多税务人员由于职业敏感常会问,他们受训的很多反避税案例在形式上并不违法,事实上正是很多企业采用的流行的筹划方 案。
比如,有一种对于代购代销业务的筹划方案。由于代销业务是一种销售行为,代销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
为了规避增值税,有人设计了一种筹划方案,即通过把代销方转换成代购方,由代销方与销售方签订代销协议变为与代购方签订代购协议,这样就可以规避相应增值
税。把代销方变为代购方虽然是一种“合理”的筹划方式,但很多人忽视了如下条件,使得这种合理的筹划方式缺乏合法的支持,也最终失去筹划的意义,即:受托
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
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如果不能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代销向代购转换便不成立。可见,合理与合法有时就差在毫厘之间,筹划的方式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合理。
工资合理避税方法——工资费用化。工资转化为费用,找发票报销。但是,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的企业,一般不允许这么做,因为不利于控制和财务数据分析。
合理避税不是逃税。她是正常的法律活动。合理避税不仅是财务部门的事。她还需要市场和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以从合同签订,付款收取等方面入手,因此有几种合理的避税方法:第一,投资公司类型选择方法。换句话说,它是指通过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选择企业类型来减轻投资者负担的方法。主要目的是利用国内外资本税率之间的差异实现避税。通过将国内外企业的适用税费,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地区的选择,投资条件的选择以及再投资的选择进行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差异。第二,转让定价避税法。例如,当企业A的所得税税率较高时,采取低价并以高价购买,使企业B可以实现更多的利润并减少所得税。当企业A的所得税税率较低时,以低价向企业B购买并以高价运输。为了降低所得税,在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在提供劳务中的转让定价,在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在租赁业务中的转让定价,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资产,转让定价和管理费支付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表现。第三,成本回避法。避税主要是通过使用材料来计算避税,折旧计算,避税法律和成本分摊避税。 4.因此,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总所得额-可抵扣项目金额。 对于用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凭证,它们必须全部合法,而非法的必须被罚款。 如果国家对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不放弃。 之前总是提到是合法的。
它与社会保障无关,如果薪水超过2000,单独进行就足够了。只需支付保险的最低扣除额即可。
好像社会上没有逃税没有答案。 真高!
小规模纳税企业合理避税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个方面,企业所得税方面避税:
1、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多积累一些费用票,比如的票、文具发票、洗涤用品、复印纸、墨盒等电脑耗材等各种费用发票。尽量回避饭费、礼品这类不能全额抵税的费用。另外对于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有许多是没有正式发票的,只有一张收据,这样的费用支出要尽量减少。
2、工资,可以按照当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标准编制工资表,当然要比实际支付工资高(若超出个所税的标准还要缴纳个所税)。另外领取工资的人员最好是具有退休证的返聘人员,这样可以少按人数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约按职工人数减退休返聘人数*400元左右)。
第二个方面, 增值税方面避税
1、在销货时,可以针对收现和不要正式发票的业务采取回避态度,计入往来账,或也可不入账处理。
2、在进货时,对于没有正式发票的进货,即使买票也要资金的支出有配套的发票,这样做可以增大成本,减少毛利。
最后一问,通过买保险减少计税基数的话,是必须真买这个保险的吧,如果我们不想花钱买这个保险,是不是就再无其他办法避税了?如果出包方在做账时,把我带的这十几个工人的工资的一部分作为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或者制造费用,那么这部分是不是就可以不计入应纳税额了?比如,实际开6000,,3000作为应付工资,其余3000作为制造费用--福利费,可以吗?
如果全额造工资表那你们的社保费交很多,如何合适只有你们自己知道
就是说在人工成本少造些工资表,开一些劳务费发票做人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