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个税如何合理避税?
说到个人所得税,今年最大的热点就是起征点已经上调至五千元,尽管如此,对于很多人来说依然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此,很多企业采取各种手段帮助员工规避个人所得税,那么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方法都有哪些呢?
下面就简单介绍几个常用到的避税方式:
1、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使名义上的收入降低;
2、工资发放尽量在税前扣除额以下;
3、纳税人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4、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个月份的收入尽量拉平;
5、多缴“三险一金”;
6、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
这些都是企业常用到的工资个税如何合理避税的方式。可能有人会说,企业多发工资,少上报不就行了嘛,何必那么麻烦。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非法逃税和合理避税是有很大区别的。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随便有个想法就去付诸实施,这样的风险是企业承担不起的。
1.舍入为零
2.部分转入费用,要求员工查找发票进行处理
3,内外2套帐
4.产品或商品用于抵销工资,积压的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将工资降低到2000
借款:行政费用-薪金2000
贷款:应付给员工的薪水2000
相应地,给雇员200元交通,通讯和通讯费。
借款:管理费-运输费200
管理费-通讯费200
管理费-营业费200
贷款:现金600
这样就可以成功避税!
回答补充问题:
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要缴税,您必须向当地税务局报告。 填写的具体表格因地区而异。
您制作了虚假的薪水,并写出该员工的薪水是1900,但实际上您给某人派了2600,那么您打算如何应对700的缺口呢??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
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 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 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税收宝,合理避税既简单又方便。
个税筹划问题,这里税点点讲解几个常用的方法,仅供参考:
1. 根据工资支付方式合理避税:目前的个税法并未对个人非货币性福利收入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可以通过减少名义收入的方式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达到能够接受的税率范围。
2. 根据五险一金扣除标准合理避税:适当提高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或者提高其他免税项目可以在工资总额税前进行扣除。拿公积金举例,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提高后,实际收入并未受影响(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然后又有比较明显的节税效果。
3. 根据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当税率较难改变的时候,我们可以改变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大家可以和公司达成协议,一部分工资薪金通过福利形式发放出来,不以现金形式,因此不会被视为收入,也就没有税收。单位可以增加福利项目,比如免费交通、免费餐点,这样不给员工加薪也能减轻员工的税务负担,变相增加了员工收入。
4.个税当中,年终奖的税务筹划:年终奖是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去对照相应的税率档进行纳税。很多单位不注意,导致员工工资和年终奖比例失调,某一方过高,从而提高了全年的综合个税税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税收临界点。对照税率表,我们发现假如年终奖是54000元,需要缴纳5295元,假如年终奖多了1元,则需要缴纳10245元,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以上就是回答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单位工资最好是现金。 即,当将私人卡调用到私人卡时,在取得公共帐户之后,必须基于银行收据进行声明。 如果人数超过3500,则必须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