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给外籍够多优惠了,工资免征额4800,比国人高好多,还要政策。国家现在的计划就是统一呢。合理避税是专业和水平,这要是有人交给你了,他们还怎么挣钱呢。
纳税没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都是义务,必须的。
对于工资性收入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利用不同的适用税率(台阶),减少纳税成本。这样做叫纳税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政策。
工伤险扣除比例不是统一的,各地不同,不同企业也可能不同(申报发生过工伤的企业可能高一些),所以这个比例你要问当地社保中心。
外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扣除个人负担社保和公积金后,超过4800元的部分要纳税。
我国对于在中国大陆境内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有许多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搬迁费必须是因任职或离职而发生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都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必须为职工缴纳,也是国家进行福利二次分配的重大举措,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缴纳是要被罚款的
文件规定如下: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要求是否合理是你们公司内部自己商议。我只给你讲个税的法律:
确实因为满5年后他就是居民纳税人,就要全部收入在中国申报。所以他们都会采取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方式。
简单的就只能这么说,如果要给你讲协定的规定,就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