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配利润怎么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2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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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2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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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配利润时如何避税?

只有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上作文章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号

企业 科目_股东 个人所得税

会计请进:怎么将利润分给股东?

1、公款早已经可以转入私人账户了,只是需要正当的理由。向股东分红再正当不过的,可以直接转入个人帐户,不必提现。转账时只须附一张股东分红明细表就行了。

2、国家已经是按企业规模管理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是一种姿态。但国家只能在大的方面给创业者一些优惠,不要埋怨国家,国家有自己的难处。合理避税需要充分运用政(策),灵活适应,最主要的是与具体执行人搞好关系。要设法让税务局给出你核定一个低征收率或低的定额税收。

企业做大后,会改查账征收,避税方法也很多,主要精神还是充分利用优惠政 策

节税70%以上_合理避税

股东分配的利润要缴税吗

对于个人股东来说,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对于法人股东来说,免征企业所得税。

1.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应付股利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实际分配时借:应付股利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个所税交个所税时,内资和外资的区别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税务部门。

2、分配给股东利润,公司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东年个人所得超过12万(含分红),应当由公司上报。

股东利润分配问题

如果按公司章程分给股东的,应该有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不需要发票,但要交个人所得税。

您提出合理避税的建议,可以有避税的措施,但这时就需要发票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比较好的

股份制公司对外投资后,收到的利润分配如何处理?怎样做分录?谢谢!

关于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时,若无所得税率差,是不需再缴税的,计入利润表后做纳税调减处理。

以公司资产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直接归属公司,形成公司利润,再次分配给投资方的股东,如是自然人时需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收益会形成公司留存收益,用途和自有业务形成的留存收益一致,可以弥补亏损,也可以分配。

企业股东分配利润要交税吗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为个人股东,也可以为企业法人股东。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

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分红所得,该如何纳税呢?

一、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明确,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四、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被投资企业在2008年以前实现的税后利润分红,税法规定还是按原政策执行,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已采用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无须再缴纳缴纳“股息、利息、分红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无营利企业给股东分配利润如何做帐?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1、股东2(两个不同意撤资的股东)各10万,

贷:现金 20万

理由:是两个股东答应给另一个股东的,公司只是垫支而已,如果之前12两个股东借给过公司钱,也以冲减公司对他们的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