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方法如下:
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劳务人员费用超过800元的,如何合理避税:
1、转变用途。开其他发票出账。
2、作为工资处理。但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可行性很低
3、做入内帐。
4、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开发票。缴纳营业税,不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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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应是由发工资的单位代扣代缴,因你不是该公司的固定员工,单位可能回按劳务报酬支付给你工资,这样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比按公司员工的多,因为扣除标准不一样,工资是2000以上交税,劳务报酬是800以上交税.这要看企业怎么算了
避税也谈不上,就是少些社保费用、人力管理费用等,少一些工伤等的风险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1.最低级别的避税是通过账务处理方式的选择合法避企业所得税,比如既可以列支项目成本又可以列支业务招待费时不要计入业务招待费,这些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科目应该慎重对待。高深的避税是通过税收筹划选择不同业务处理方式进行合法避税
2.一般来说,合理避税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利用一些时间、空间和资源分配的安排,来达到合理减轻税负的目的。
3.比如说,个人所得税有不同的等级,对应不同的扣除额度,如果工资恰好超过临界点呢,承担的税金就多了。这样的话,在工资安排上可以适当协调一下,将部分放到年底的奖金里。
现在实行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制度,就是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的的也要报给税务,那么工资的费用税务就有底了。何况员工的工资还要跟社保相结合,临时人员的人工费就只能做劳务费了。
劳务费就必须到税务代开劳务发票,不然就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