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费有单位与个人两部分交纳,每月交完社保,银行代扣款后,帐务处理如下:
一、方法一:不计提
1. 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基金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行
2.如果个人交的社保由公司全部负担的,就不用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了。
方法二:计提
(一)个人负担部分
每月发放工资时扣除(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现金(实际发放的金额)
(二)企业负担部分
每月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三)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 (单位 + 代扣个人应缴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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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全额交社保划算吗
答:具体什么时候多缴的2个月社保、到底有没有缴,需要弄清楚。以下假定企业已经给你缴了:
1、辞职后,因为公司失误,造成给你多缴了两个月,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两个月的社保费用需要由你自己全额支付。因此,公司让你全额承担,本身没有多大的问题!
2、但这种事情,你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对你而言,因为公司虽然失误,但总的受益人是你;对公司而言,虽然可以于法从你那里追回已缴的社保金额,但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你可以根公司协商,只承担部分。例如,生育、失业、工伤,可以不承担,因为自由从业者不能够买这三项,养老保险只承担20%%,这是自由从业者的额度。这是是比较公平的判决。如果单位肯做出进一步的让步,你要主动接受;如果单位不肯让步,自己又有时间,可以走劳动仲裁,最后可以得到以上公平的判决,但也只是少了几十块而已。
你们是什么企业呀,这么好,一般都是要扣个人缴纳部份的,
如果你人全额缴纳,应该分出个人负担的部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这个可不是合理不合理,避不避税的问题了。
不缴纳社会保险,这个可是违反劳动法了啊。
除非你用的是已经享受社会保险的,比如退休返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倒是可以不用缴纳保险,但是为了防止工伤发生,最好还是要买个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的。
应由个人承担的个税及社保,现由公司全额负担,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将个人跟公司的社保全部计入到管理费用-社保就行了。
将个人跟公司的个税全部计入到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里就行了。
1、银行扣缴五金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职工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2、计提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
3、交纳住房公积时
借: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
4、发放工资时扣除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
贷:其他应收款-职工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现金
养老保险法规定,企业应该按时足额交纳社保,企业应该按职工工资的28%交纳,其中公司承担20%,职工承担8%,让职工全额支付社保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请执法部门纠正公司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