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赠与公司 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2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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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2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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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捐赠,捐赠方该如何合理避税?

捐款是通过税收确定的,以通过一些国家认可或省级以上认可的组织,例如红十字会,可以从利润中扣除14%

如果不是针对这些组织的(没有证书或其他任何东西),则不能扣除捐赠!

所以最好不要捐

您可以出售。 如果售价低于原始价格,则似乎有一些规定。

我指的是A对B的捐赠

根据税法,此类捐赠不可扣除

可能会有一些税费

增值税 固定资产_纳税人 抵扣

公司名下车 赠与个人要交哪些税

一。接受捐赠者是股东,一般认定为分红,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可以税前扣除

  二。接受捐赠者是职工,一般属于职工薪酬范围,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

  三。接受捐赠者不是本公司的职工(除公益性捐赠)属于无偿捐赠,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可以税前扣除。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A---销售含税价格 应交增值税=A/(1+4%%)*4%%/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补充--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五条: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补充-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节税70%以上_合理避税

私车公用合理避税?

企业租赁个人的汽车使用,发生的租赁费及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如果能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可进公司财务账,可在税前扣除。 关于私车公用问题目前总局尚未作出具体规定,但一些地方已给予了明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所以,只要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到税务开具租赁发票,是合法的。 具体程序可去你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因为各地税务规定有可能不一样。可以把租赁金额写小一点,也可以直接签订一个免费用车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负担,这样,法人就不用去开具发票和缴纳税金了

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如何合理避税

一、按照财税[2009]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列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如何合理避税

公司的车免费给员工怎样账务处理

从避税出发,不如赠送使用期,5年, 10年直至报废 。挂在公司的名下,交给个人使用。

固定的费用,保险,车船税还是公司负责,日常的支出可以由个人负责。。

供参考。。

赠与车辆入帐问题

1、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

资本公积

2、借:固定资产

资本公积

应交税金

3、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我个人认为哪个都可以,处理方式不同你交的税就不同。我采用2因为1和2他两个基本上是一样的.

请问个人名下汽车过户给公司,有要缴赠与税的问题吗?

您好,简单就您问题回答:车辆的估价以赠与时时价计算而时价为原始成本减除合理折旧之余额为准---但您所赠与之车辆时价未达每年赠与之应税额220万故不须缴纳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