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可以合理避税。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领取保险给付和理赔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医疗保险金等。
保险赔付可免税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领取保险给付和理赔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医疗保险金等。分红类保险的分红收益也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每年会拿出可分配盈余的70%%用于分红;有的险种,其生存金可复利计息,去年结算利率多在3.2%%-3.5%%,远远高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企业年金可避税
按照国家政策,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在税前列支。
可避开遗产税
根据草案,遗产超过80万元以上需征税,越多税率就越高,最高可达50%%。
补充医疗不是险种名称,而是一类保险。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而建立的与社会医疗保险配套的保险机制。在北京市场从2002年开始已经有了这类保险,北京市财政局明文规定这类保险的保费可以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税前列支。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的相关受益,比如生存金,死亡赔偿等不上税。
保险都是好的,只要买到合适自己的保险才是最好的保障
公司出面为员工购买寿险,以前的确是可以钻法律的空,但后来通过法律的完善,只有符合当地政府行政法规的一些寿险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而不符合政策的企业、购买企业年金保险或者其他类型的保险,都是要缴纳税收的,不会享受优惠,因为这些都是按照企业福利计算的。。。在法律条款最后一条有说,符合当地政策的其他条件也可以抵扣企业税,这点我就不多说了,大家都懂的。。。
当然,那些说保险避税功能的代理人一般是针对个人寿险,而非公司出面。至于这个避税功能,其实说白了现在还是属于理论层面。
在保险期间,保单也有可能得到一些税收优惠,那就是所谓的“税收延迟”。即保单内投资收益在当年不必缴所得税(“税收延迟”),等到保险金支付时再缴纳相应的税收。这种税收优惠听起来并不是很有吸引力,但实际上得到的实惠还是相当可观的。
最后在保险金支付的时候,也存在避税的可能性。首先是个人所得税。由于保险公司的赔款是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补偿,给付的保险金是按保险合同约定所支付的款项,不是个人的收入,所以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其次是遗产税。据我所知,没有一个国家对保单受益人收到的纯粹死亡保险金征收遗产税。如果是具有账户价值的新型寿险保单,与上述的保单投资收益延税一样,在美国等国家,只有通过“寿险通道”的部分才能不计入遗产,避开遗产税。在我国,人寿保险金也有可能被计入遗产。按照《保险法》规定,在下列3种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可以看出,在人寿保险金完全有可能被计入遗产,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时,被征收遗产税。不过现在讨论遗产税还为时过早,我国遗产税方案尚在酝酿之中,说买保险可以避开遗产税也是在避根本不存在的税!
保险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金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遗产,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是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的。马上我国也要开始收遗产税了。很多人通过这种方法传承财富和资产的。
买商业保险可以避税的说法,套用网上的一句流行语,那只是个传说。
为了避免引起歧义,我们先界定一下涉及到的两个关键的概念:保险和避税。保险在这指的是商业个人保险,不是社会保险和团体保险,包括个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和财产保险;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税收策划,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保险单可能涉及税收的地方主要有3个:购买保险,保险期间和保险金的支付。
在购买保险时,如果用于缴纳保费的钱是税前收入,保险避税的目的就达到了。国外一些国家,比如美国,一些险种就是用投保人税前收入购买的。作为一种吸引人的福利,很多公司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计划。如果员工参加医疗保险计划,就要负担部分保费,这部分支出就是从员工的税前收入里扣除。这属于团险,不是我们要讨论的范围;如果雇员觉得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不够或者不好,选择自己购买个人商业医疗和牙科保险,他们支出的保费也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自由职业者购买医疗和牙科保险也是一样;人寿保险的保费一般来说没有税收优惠,但在某些国家有例外,如澳大利亚,Superannuation“超级年金基金”可以包含一些人寿保险,如死亡,全残等等,这部分的保费是从年金基金帐户中直接扣减,而年金基金是由税前收入组成,这样就享有了税收优惠。遗憾的是,在我们国家目前的税法制度下,这些税收优惠暂时还不存在。如果大家不相信我的话,请闭上眼睛仔细想一想,您缴给保险公司的保费是税前还是税后收入呢?
在保险期间,保单也有可能得到一些税收优惠,那就是所谓的“税收延迟”。即保单内投资收益在当年不必缴所得税(“税收延迟”),等到保险金支付时再缴纳相应的税收。这种税收优惠听起来并不是很有吸引力,但实际上得到的实惠还是相当可观的。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有一张保单现在的现金价值是1万元,假定每年的投资收益是8%%,税率为25%%。如果每年都缴纳投资收益所得税,40年后保单的账户价值是10.3万,但如果采用税收延迟,40年后一次缴清税款,账户价值是21.7万。当然了,保险单延迟纳税在很多国家是有条件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保险单必须是转移风险的工具,而非变相的储蓄或投资工具。也就是说,保单要符合寿险的定义,必须通过一些测试标准。最常见的标准是保额与现金价值的比率。在加拿大和美国,这个比率是按被保险人年龄来定的,比如说,45岁的被保险人相对应的比率是1:2.5;换句话说,如果此人有一张保单,保额是10万元,而现金价值为5万元,则此保单不会被视为寿险保单,也就失去税收上的优惠。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保单投资收益的“税收延迟”。原因很简单:我国对投资收益尚未征收所得税。因此说在国内买保险可以避保单投资收益税是很荒谬的,不存在的税收,为什么要避?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可以看出,在人寿保险金完全有可能被计入遗产,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时,被征收遗产税。不过现在讨论遗产税还为时过早,我国遗产税方案尚在酝酿之中,说买保险可以避开遗产税也是在避根本不存在的税!
总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下,买保险可以避税的说法就像是一个脆弱的肥皂泡,不用戳,轻轻一碰就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