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您在年底提供双倍薪水的政策解释是,您可以将一次获得的收入除以12,以得出一年的税率。 如果是普通算法。
月度申报:1.4w-2000 = 1.2w 1.2w * 20%-375 = 2025 2025 * 12 = 2.43w双倍薪水:1.4w5超过20,000至40,000元25%13756超过40,000至60,000元30%33757超过60,000至80,000元35%63758超过80,000至100,000元40%103,759超过100,000元45%15375
所得多少,所得税是不同的,分解到月份或许就达不到纳税标准了,也就跳掉了税收。旦愿对你有所帮助
每月免税额为:3500 +五险一金= A
* 12个月,每年免税额。
300,000-12A =税收收入,此收入
问题一:缴纳多少税金
搂主的提问不是太明确,假定一下为一个月的收入,并且扣除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金额;
目前是月收入超过2000起征,2008年3月1日开始执行此上调标准,此前是1600,也就是说,低于起征点的,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按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计算如下:
3000应纳税额=(3000-2000)X10%%-25=75
4000应纳税额=(4000-2000)X10%%-25=175
5000应纳税额=(5000-2000)X15%%-125=325
10000应纳税额=(10000-2000)X20%%-375=1225
问题二:如何避税
避税属于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我们绝对不能从偷漏税的角度考虑问题,在国家税务机关允许的合理操作下尽量减小自己的应纳税额,给出几点建议如下:
一.要求财务人员或者办税人员注意把允许扣除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金额了解清楚,能够享受的扣除标准尽量使用到.
二.发放时间上可灵活操作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所以发放的工资薪金的数额越大,个人缴纳的税金就越多.有没有可能拆分金额多月缴纳呢?
根据前不久在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则回复答疑,获得启发,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对此明确指出,由于目前我国各单位工资、薪金发放时间不一,有的月初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初发放上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下月工资、薪金,而单位还可以调整发放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每月法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对所有纳税人都是一致的,体现了对所有纳税人的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当月取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是以实际取的工资,薪金所得来判断是否处理合法,如果企业做帐灵活并财务资料上保留准确的原始记录,在实践上完全可以拆分某月金额比较大的数目.减小个人的纳税金额.
三.几点补充
现在很多企业在实际运作中,给予员工一定的现金补贴,如误餐补助,住房补助等,按照税法要求除了允许扣除的部分,超过的部分是要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里建议好还是以发票形式报销这些费用较好,报销形式计入企业的费用。当然这也涉及是否有好心的老板这样去操作.
最后附上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速算扣除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你每月收入减去三险一金及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减去起征点(2000),剩下的部分套用上面的公式表。
几个月后,请分别付款。 不要算作一个月的工资。 例:6月,4月至6月的工资为每月2500元。 然后,工资核算为三个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为三个月。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收入期限分为三个月:“ 6月1日至6月30日”,“ 5月1日至5月31日”和“ 4月1日至4月30日”。 该项目使用“工资和薪水”,6月1日至6月30日的收入子项目使用5月1日至5月31日,4月1日至4月30日的“月工资和薪水”对于该期间的收入子项目, “偿还以前的月工资”就足够了。
针对此问题,我的朋友从三毛打孔课程的在线hr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他们所有人都说应该合理避免征税,而且现行税法越来越完善,基本上没有漏洞。此外,国家有一种明确的方法来计算年度奖金税,包括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雇员获得的经济补偿。但是,当全年一次性奖金达到一定数额时,个人税将被扣除更多。为了避免征税,一些公司将在年底将部分薪水留在一起。此时,薪酬人员必须注意通常的税收抵免和一次性税收抵免的年终比较。如果月薪扣除率为3%,则不必将部分薪金推迟到年底。通常,月薪较高(税率较高)。如果税收高于平常,则必须考虑奖金基数。由于国家税法是完善的,因此只能从法律角度避免税收。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在年底支付一部分薪水,由于员工的想法很简单,在操作中一定很困难。得到它是您的,所以通常不这样做。计算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使用全年的一次性奖金÷12个月=结果,然后根据结果选择适合计算的税率。 假设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为10,000元,10000÷12 = 833,税率为3%,员工可获得的年度奖金为10,000-(10000 * 3%)= 9700元。 如果年度奖金为18000,则税收减免为3%。 假设奖金为18001元,18001÷12 = 1500.083,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则扣除税额为1800.1元,附加税额为1500。个人所得税块。 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考虑“三险一金”,则月薪一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 = 7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