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收入 每月应税工资2850*12+150000=184200 算190000
月工资过低 可设置在6500左右 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5000,这样既分担了年奖的金额,又适用最低个税税率,按每月应税额5000,那么个税是45,这样12个月工资大约77000-78000
剩余部分适用个税年奖计算方法,19万-7万8 剩下11.2万 缴纳个税约27000 一共交个税27500左右,缴纳各种保险约18000 实际到手14.45万
如果设置月工资在10000一下,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8000,这样适用第二档税率10%%,每月个税345,这样12个月工资大约120000,剩余部分7万按年终奖方法计算个税大约13500,一共交税17640,缴纳各种保险2.4.实际到手14.8万
如果设置月工资在16000左右,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12500,适用第三档税率20%% 每月个税1245,十二个月工资约19万,这样就没有利用年奖个税计算方法,全年个税约14940,缴纳各种保险4.2万元,实际到手13.3万
根据上面推算,大约是第二种方法合算一点,当然其中各种假设太多,和实际是否相符不能保证,另外缴纳的保险等虽然没有拿到手,但终归也是自己的,特别是公积金
如果像你说的 这工资和年终奖可以分摊到3个人,那就应该是第一种方法最合适
每人全年大约6.5万,那么每月工资5500 扣除各类保险后大约4200-4300,这样12个月个税是不到300元 三部分一共19.5万 共交个税约1000,各类保险约4.5万 实际到手约15万
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仅供参考
避税可分为两种,即正当避税和非法避税,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正当避税是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找出现有的税法漏洞,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轻税负。对非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进行打击。
从法律的角度,避税是个中性词,没有什么不光彩的,可以叫它节税,或者叫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怎样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最少地缴税。还有一种介于合法避税和偷税之间的灰色地带,这是比较危险的,是纳税人应该谨慎对待的。合法的避税,符合税收法律政策,是法律不禁止的
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和政策,就是偷税,就要打击。这就是法律对待避税的态度。
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放心保)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合理避税与非法避税的界限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规避缴税义务的非违法行为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具体要看你的奖金是否要一次性发放,如果你不是一次性发放,而是可以分阶段发放,比如一年、半年的,那么就通过计算工资,一次性年终奖的比例,来细化到每个月发放多少,这样可以做到最省;如果你需要一次性发放,那就基本上没什么方案可以筹划的,最省的方式,就是把60万当做一次性年终奖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1.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发送
举个例子,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年终奖金4万元,平摊到每个月中,就是33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0*15%%-125=5875元。由此计算,可以节省8625-5875=2750元。
然而很少有企业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发年终奖最大的目的是留住员工,如果把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的话就难以发挥作用。
2.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
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的年终奖会以股份的形式奖励给员工,使得员工参与公司分红。按照最新的税法规定,这种方式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比4万元以上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当然,股份的形式没现金的形式来得直接,一般人还是偏向于能直接拿到手的钱。
3.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园办个人独资企业
今年的国发〔2017〕5号 文件由禁止地方政府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转为鼓励,工业园区又能再次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处于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区重庆黔江的正阳工业园为例,其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里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增值税地方留存50%%,再以留存的30%%作为奖励返还给企业,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率为10%%。
再以1000000年终奖为例,选择到重庆正阳工业园办个人独资企业,总税率为:(1000000÷(1+3%%)×3%%(增值税)×(1-50%%×30%%)+3495.15(附加税)+19376.21(个税))÷1000000=4.76%%!也就是说只需交47630的税,比起436495几乎少整整近40万!该园的政策里还无需实地入驻,不仅适用于重庆本地的,对于外省的也是十分便利。
20%%的税,上了一万就要交20%%的税
在不考虑当月工资的情况下:50000 ÷ 12 = 4166.67
查表得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105 ,则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0 x 10%% - 105 = 4895(元)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你须提供当月工资才能算出准确税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2005年1月21日 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