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要ipo了么,股权构架无非就是公司创始人绝对的控制权,股权构架在上市前创始人股份最好有50%%以上在创始人手上,这样管理权才能集中,ipo之后股权会大量稀释,对控制权的损害还是很大的,看你ipo的目的,如果是想要转换控制权可以大比例融资如果想稳定控制权可以小比例ipo
同学,不用担心,一般公司都是有两套账的,合理避税不是做假账的意思。只是在做内账和外账时有所区别而以,但是绝不算假账。
1.美国全球征税只是针对个人收入并非个人资产
首先我们要清楚收入和资产的区别,资产是指我们从过去一直到现在获得的财富,收入是指我们当年的投资所得。举例来说,假设我们在中国有一套房产,出租后每年租金100万美金,那么征税时,IRS不会要求我们为房产本身交税,而只会对100万美金的租金收入征税。
2.美国全球征税对从海外收入的人每年有将近9万美元的免税额
如果夫妇两个人都是绿卡持有者,海外免税额就可达到18万美元。举例来说,每人每年从中国获得10万美元的收入,如果他们分别报税的话,扣除每人9万美元的免税额,每人每年只需要就1万美元的收入报税。加上部分可以抵税,每年大概只需要1000-2000美元左右就可以了
3.美国资产利得税只有在出售时才需要申报
绿卡持有人有资产利得税的概念,但是资产利得税只是在我们出售资产时才需要申报,举例来说,我们可以在拿到绿卡之前先将资产卖掉,或者转移到不移民的对方名下,这样等拿到绿卡之后,我们就不会有资产利得税的问题。
4.绿卡持有人的中国公司不是一定要缴税
绿卡持有人是中国公司的股东,公司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没有通过分红的形式分给绿卡持有人,那么绿卡持有人并不需要为其所拥有的中国公司交美国的税。举例来说, 如果绿卡持有人中国公司每年获利200万美金,但绿卡持有人作为股东并没有将公司的利润以分红的形式转让个人账户,那么并不需要为这200万美金的利润交美国的税。
如果每年国内总收入在30万美元以内,基本上交不了多少美国的税务,总收入如果没有达到20万美元,可以完全不需要向美国缴纳税务,如果我们的收入超过100万美元以上,建议通过专业的移民机构寻找精通美国税务的会计师协助规划合理的避税方案,减少在美国的税务负担。
现在是不可以的
今年南京银行的原始股我们也做过 但是没成功 是用ETF(原始股换购ETF份额 然后交易etf)做的 税还是被扣掉了 其实理论上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可以合理避税 不过现在国家太精明了 咱们还是少点小聪明吧
合理避税,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合理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由于它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因此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增值税的避税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差别,利用基本税率的项目与低税率项目混合,以低税率来避税。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来避税。5.利用增值税发票避税。6.利用不同货物销售价格进行避税。7.通过委托加工费避税。8.利用不正当的进口价格避税。9.利用混合销售机会避税。10.利用对自用于连续生产的产品免税这一规定来避税纳税人因此可能会尽可能使用自产的产品作原料以代替外购原料。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那么股权转让纳税涉及到哪些税种?
(1) 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双方都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税负压力小。
(2) 增值税:只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相应增值税。而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以上两种不赘述,接着就是股权转让缴税的重点
(3) 个人所得税:持股主体个人转让给个人或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4) 企业所得税:持股主体企业转让给个人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由上可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重,是股转纳税的大头,那我们如何做到合理节税呢?
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例如江西萍乡、浙江宁波,天津武清、霍尔果斯等地都有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股权转让的总体思路就是:个人股转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股转则需提前规划在税收洼地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享受税收洼地税收优惠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天津武清有限合伙可按照税率20%%征收,其他地区则需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征收。或是利用少数民族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三峡移民政策、国家级贫困扶持政策、革命老区政策等以及行业税收优惠-高科技产业等政策。
关于避税
经常看到企业怎么避税,怎么税收筹划,是否真的所有企业能避税呢?个人认为绝大多数不能。
避税是通过本不应该享受的优惠来减免税收,我国企业主要税种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流转税是没有税收减免政策的,优惠政策在所得税上面,所以企业在所得税上避税。(部分农产品等销售税率13%不是优惠税率,是对行业实行的低税率)
国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33%,但是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千差万别,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内外资有别,开发区优惠这些都为所得税避税带来方便。
所得税避税方法有
1.价格转移——逃避税收的锐器
其一,在跨境贸易方面,通过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向处于减免税期的企业转移利润,或者是通过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使已过减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状态。
其二:国内贸易,国内很多地区大中型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地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远低于33%,部分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划定开发区区内企业低所得税。企业通过低售价向处于所得税优惠地区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这一方法非常简便适用。
2.利用外资企业避税
一.真外资避税,境外投资方根据两免三减半的时间段,滚动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境内新老外企之间或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让老外企亏损、新外企获利则是另一种逃避税收的手段。
二.假外资企业避税,第一种是在港澳及国外有实体经营的中资企业,出于发展战略的需要,回到国内来创办外商投资企业;第二种是出于海外融资的目的,通过注册海外空壳公司及返程收购,以红筹形式上市的原内资企业;第三种是纯粹出于政策性寻租的目的,到境外尤其是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空壳企业,然后将自己变性为外企的原内资企业。
3.资本弱化——虚假亏损的通道
在资本项目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将母公司注册地变更为离岸金融中心等税收优惠地区,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及资本弱化的手段,尽可能多地汇出债务利息、减少税前利润。国际经合组织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为企业权益与债务资本之比低于1:1,美国税制对此的认定标准为1:1.5。按照中国现行税法,企业借入外债的应付利息可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
前面的几种避税情况形成条件,是国内很多企业不具备的,大多企业规模比较小,不可能设立关联公司,而且公司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并不能由自己意识决定,这都限制企业实施避税。